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邓女士
行政区域青海省公告时间2018年01月02日11:33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03日09:00至2018年01月09日17:30
报名地点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2日09:30
预算金额¥5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邓女士
采购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1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山水文园2号楼1单元202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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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根据省财政厅(市、州、县)下达采购计划,拟对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青海省财政厅 ****-*******

采购项目编号

安徽国华询价(货物)AHGH2017-11012
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人民检察院锅炉购置安装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招标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人民币54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
各包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通知书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2日
询价表领取时间2018/01/03 09:00--2018/01/09 17:30
询价表领取方式现场发售或网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1/22 09:30
开标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邓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李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收款人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85
其他事项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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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锅炉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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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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