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受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委托,拟对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 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安徽国华竟磋(服务)2017-12015 |
采购项目名称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保安服务(第二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34.32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各包要求 | 采购内容:保安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点击此处下载)(下载更正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天内);6、其他资质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列示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1月2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1/03 09:00--2018/01/09 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6号三榆山水文园1号楼1单元2024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企业持企业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网上购买将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82:qq.com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1/19 15:00 |
开标时间 | 2018/01/19 15:0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李女士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
收款人 |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银行账号 |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青海省财政厅 电话:****-******* |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8 年 1 月 2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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