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二次招标公告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CZB-2013-1148-325
项目名称: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对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设备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车上制乳型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 | (1)乳化炸药混装能力:15吨/车 (2)装药效率:180~300kg/min (3)水相溶液箱有效容积:约10m3 (4)油相箱有效容积:约1.8m3 (5)干料箱有效容积:约3.0m3(干料添加比例15%) (6)敏化剂箱容积:约0.15m3 (7)清洗水箱有效容积:约0.7m3 (8)水环润滑水箱有效容积:约0.5m3 | 2台 |
有关技术及规格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3.设备到货时间:由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最短交货期。
4.设备到达目的地: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响堂镇化工分公司
5.投标人资格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专业制造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3) 投标产品必须在工业和信息部下发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须需提交该目录批次的复印件或者工信部下发的批次文号);
4) 投标设备技术成熟可靠,具有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同型号投标产品项目的业绩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清单作为证明文件);
5) 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主要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不接受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6.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
1) 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公章);
3)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5)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业绩(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6)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7) 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复印件盖公章);
8) 企业注册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盖公章,核验原件);
以上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须盖章装订成册。
7.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起至2018年1月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接受报名);
8.报名及购买标书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时代景苑104楼1单元602室
9.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0.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开标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建设北路81号。
12.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http://)进行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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