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宇监控网络升级招标公告
楼宇监控网络升级招标公告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楼宇监控网络升级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响应参加。
一、项目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楼宇监控网络升级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XZB2017-ZC-JT1056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地 址:西安市太白北路6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57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谈判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3.文件售价: 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4.购买谈判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2日14:30分
2、 谈判时间: 2018年1月12 日14:30分
3、 谈判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 邹工
电话:***-********-815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十一、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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