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胃镜系统招标公告

电子胃镜系统招标公告

货物名称 电子胃镜系统

吉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采购单位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批准,我中心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对电子胃镜及系统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及说明详见附件。
2、若所有投标人谈判报价均超过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或标的价则本次招标视为废标。
3、投标人的竞争性谈判人员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商,竞争性谈判之前必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及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报总价和分项价,报价总金额到拾元为止,拾元以下无效,同时要对服务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报价函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5、对本文件中所列条款不明确应及时向我中心询问,最终报价为结算含税发票价。
6、报价函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报价函有误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本次竞争性谈判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仟元,保证金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2009年3月20日10:00前)采用现金密封方式交入我中心。对于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单位的投标,我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要求而拒绝。中标供应商或服务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8、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
9、付款方式:三年内付清。第一年货物安装交付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正常运转一个月内支付总合同款的40%,余款60%后两年内付清,每年各支付总合同款的3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付款方式作出响应,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0、竞争性谈判时间:2009年3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整。
资质确认、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地点:吉安县招标投标中心(江西省吉安县文广大楼三楼)
1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我中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另定中标人,保留追究因原中标人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12、此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13、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定,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答疑和澄清,否则,招标人将视其为弃标处理。
14、答疑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对本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可在2009年3月17日17:00之前至县政府采购中心或通过电话进行答疑,超过此期限,采购中心不再接受答疑。
附件:竞争性谈判采购内容具体要求及说明

联系电话:(0796)*******
传 真:(0796)*******
吉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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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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