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招标公告

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招标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采购(GXZC2017-J1-ZJHLS-054)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广西灵山县龙讯互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7-J1-ZJHLS-054

<!--[if !supportLists]-->三、<!--[endif]-->采购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第二批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电视机采购100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45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七、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01月03日至2018年01月05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2.发售地点:灵山县文峰路22号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

4.获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以上材料复印件为彩色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八、谈判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谈判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方式由谈判供应商对公缴纳至以下账户,并于开标前到灵山县文峰路22号开具保证金到账证明(收据)放到竞标文件内:

户名: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账号:2075 3501 04000 232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金盛分理处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8年01月09日15时00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本次项目将于2018年01月09日15时00分后在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B1栋一单元501(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进行谈判,谈判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到账证明(收据)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采 购 人:广西灵山县龙讯互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黄工0777-6660033

地址:灵山县文峰路22号

项目联系人:杨工、阳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中金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视机 网点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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