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龙路余井镇区段改线工程(K0+304松岭桥)施工监理定点招标公告
余龙路余井镇区段改线工程(K0+304松岭桥)施工监理定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皖H4-2017-DD-093(HH)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潜山县余龙路余井镇区段改线工程(K0+304松岭桥)施工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招标人:潜山县余井镇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财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潜山县余井镇
2.2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潜山县余井镇,桥面全长66.00m。施工合同价*******.15元。
2.3 监理服务周期:9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全过程的施工监理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与定点招标的投标人须是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内工程监理服务公路类监理企业,应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能力。
4、开标时间与活动安排
4.1 开标时间:2018年 01月03日16时00分;
4.2 开标地点: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标室[潜山县梅城镇潜阳路0098号(八一路与潜阳路交叉口,县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4.3 开标活动的组织:
(1)本次开标活动由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2)参加本次开标活动的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在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库备案的单位及人员(即法定代表人或拟委派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
(3)参与人员应在现场出示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提交: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b、委托的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注:中标的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招标人保存到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
c、定点入库履约保证金交款凭据及“入库通知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4 投标人不能出示以上证件(资料)的,视同未参加开标会议,将自动放弃本次定点招标(抽签)资格。
4.5中标单位的确定:每个参与的投标人代表现场先抽取一个序号,再由招标人在投标人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从所有序号中随机抽取三个序号,对应三个序号的投标人,现场采用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人,如最低报价相同的,则由其现场抽签确定。
当响应的投标人只有两家的,将由二家投标人直接在现场采用密封方式再次报价,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当响应本项目的定点单位仅为一家时,招标人可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但其合同价款不高于施工合同价款的1%;当所有定点单位都不响应本次定点招标活动时,由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不再邀请定点库内的单位参加。
4.6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在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4.7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缴纳相关费用并与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报县公管局备案,招标人同时向县交易中心提交整套招投标资料存档。
5、合同价的确定
5.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6.37万元 ×85%=54145.00元 (人民币)。
5.2 本项目合同价: 中标人的报价。
6、付款方式:监理单位应在各季末向业主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按业主批准格式填写的季度结帐单一式三份,该结帐单包括以下栏目,监理单位应逐项填写清楚:
a本季度本项目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比例);
b本季度应支款额,计算公式:支款额=本季度承包人完成工程量×监理服务费合同总额÷承包人合同总额×50%;
c根据合同规定,本季度应扣除的其他款项。
业主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季度结帐单后28天内进行核实并予以支付。
7、注意事项:
7.1 请各投标人对照本公告,如有异议应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因中标人对本项目的任何质疑,不再对本项目任何其他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定点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服务项目。
7.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系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计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按照该项目施工合同价款及潜山县定点小额库工程监理服务类优惠率计算得来,请各投标人自行核对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如有异议和投诉,请在抽签前书面提出,招标人将组织复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中标后,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对此提出的任何质疑,不因此而调整合同价,投标人应当按照中标价完成定点公告和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
7.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服务方案和本项目专业注册服务人员;人员资格、数量等必须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并不得擅自变更。
7.4中标人必须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提交方式:转账;
(2)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
(3)提交时限及相应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向潜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招标人限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提交担保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潜山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招标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7.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县余井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汇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潜山县余井镇 地 址:潜山县中合产业园八一大道088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人:韩双凤 吴悦
电 话:159*****097 电 话:****-*******
标签: 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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