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城西路贯通工程拆迁安置区(丹河安置点B区)给水工程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城西路贯通工程拆迁安置区(丹河安置点B区)给水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中心城区城西路贯通工程拆迁安置区(丹河安置点B区)给水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3]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象山县城西路
建设规模:室外给水管约356米,阀门井20座,水表井8座
工程造价:10.5150万元(不含甲供材料费)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市政给水管三通至用户贸易结算水表之间的室内外给水工程,包括小区路面消火栓,不包括室内消火栓及喷淋管道工程,不含甲供材料费和泵房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水务集团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有关企业备案情况按甬建发【2015】140号文件执行。
3.3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须按象建建【2012】6号文件和甬建发【20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3.4 电子信用证的施工登记情况符合系统业务规定且人工工资担保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17: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96-508号二楼)。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以上1-5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象山县来薰路496-508号二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根据招标(代理)人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及其它条件领取图纸。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月/日/时/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文件及象资交管办[2014]5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432。
7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第一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联系人:杨志刚
电话:139*****13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公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来薰路496 -508号2楼
联系人:武剑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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