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道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23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中心城区柏杨西路片区三条(四段)道路建设工程 己由乐山市发改委 以 乐发改政策[2008] 551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改委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08] 551 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1号、2号、3号支路 ;
工程规模:新建市检察院办公区至市检察院宿舍道路163米、宽24米、面积3898平方米;新建市检察院至市畜牧局道路454米、宽15米、面积6814平方米(其中:市检察院至市劳动保障局道路229米,市劳动保障局至市畜牧局道路225米);新建市劳动保障局至市无委办道路186米、宽15米、面积2783平方米。
建设工期: 8 个月(240个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和图纸所表达的全部工程内容;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为杜绝和制止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人利益不受到损害,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项目经理必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能够保证在本项目中压证施工;
③、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④、企业2007至今完成类似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业绩1个,且质量合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3 月 11 日至2009 年 3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30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 年 4 月 2 日 14 时 00 分,地点为 乐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代理机构:四川坤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1号、2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71号
号、3号支路
邮 编: 邮 编:610030
电 话: ****-*******、139*****297 电 话:****-******* 151*****999
联 系 人:杨飞燕 联 系 人: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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