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招标公告

绿化苗木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09-A004
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
(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 辽宁 营口
2009年3月
总 目 录
总目录………………………………………………………………………………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格式……………………………………………………………………
第4章 技术规格……………………………………………………………………
第5章 投标函格式…………………………………………………………………
第6章投标报价表……………………………………………………………………
第7章资格证明文件…………………………………………………………………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书
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09---A004
经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审批,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作为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采购的招标代理机构。
1、项目名称: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
3、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09年3月9日
4、招标文件发布地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1121室
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09年3月14日北京时间10:00时
6、投标截止和开标地点:营口开发区局农村经济发展局922会议室
招标代理机构: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营口开发区平安大街南段
邮 政 编 码 :115007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崔云波 刁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总则 ……………………………………………………………………8
1.资金来源……………………………………………………………………8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8
3.投标费用……………………………………………………………………8
二、招标文件………………………………………………………………………8
4.招标文件构成………………………………………………………………8
5.招标文件的澄清……………………………………………………………8
6.招标文件的修改……………………………………………………………8
三、投标书的编制…………………………………………………………………9
7.投标的语言…………………………………………………………………9
8.投标书的构成………………………………………………………………9
9投标函格式…………………………………………………………………9
10.投标报价……………………………………………………………………9
11.投标货币……………………………………………………………………9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9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兆头文件规定的文件…………………………9
14.投标保证金…………………………………………………………………10
15.投标有效期…………………………………………………………………10
16.投标书的样式和签署………………………………………………………10
四、投标书的递交 …………………………………………………………………10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10
18.投标截止日期………………………………………………………………10
五、开标与评标 ……………………………………………………………………10
19.开标 ………………………………………………………………………10
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10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1
22.投标书的澄清………………………………………………………………11
23.投标书的初审………………………………………………………………11
24.投标书的评价、比较和钟表候选人的推荐………………………………11
六、授予合同 ………………………………………………………………………11
25.合同授予标准………………………………………………………………11
26.资格后审……………………………………………………………………12
27.买方授标时更改货物数量的权利…………………………………………12
28.中标通知书…………………………………………………………………12
29.签订合同……………………………………………………………………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2
1.1
买方名称:营口开发区林业局
买方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3
10.2
投标总价除苗木价格还应包括运费、保险等相关费用
4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包)50000.00元(人民币)
(二包)50000.00元 (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用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二十八(28)天内保持有效。
投标保证金交给: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5
15.1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30天
6
16.1
正本1份 副本4份
7
17.2
投标书递交至: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项目名称: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投标编号:2009-A004
8
21.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09年3月14日 (北京时间:10:00时)
地点:营口开发区农村经济发展局922会议室
9
29.1
变更幅度:±10%
10
32.1
合同签定地点:见中标通知书
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
序号
条款号
列出的修改内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注:如无适用于本合同的额外的修改,请注明“无”。
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 营口开发区林业局已获得一笔用人民币计算的款项用于支付本次采购的费用,并计划将其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合同项下的款项。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货物与服务
2.1 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招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2.2 投标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根据商业法规运营,并且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才可以参与本次的投标。
2.3 本款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生产或提供伴随服务的来源地。
2.4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投标人国籍,本合同的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包括: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第1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格式
第4章 技术规格
第5章 投标函格式
第6章 投标报价表
第7章 资格证明文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根据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收到的书面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处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均应使用中文。
8.投标书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2)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及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号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函格式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0.2.1 投标总价
10.2.2 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递送到实际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10.3 投标人按照要求分类报价,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10.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谈判过程中允许二次报价。
11.投标货币
11.1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2.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买方满意;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3.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并要由装运时出具的来源地证书证实。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政府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应为现金(人民币)。
14.3 凡没有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照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18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投标有效期
15.1 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中心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书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处,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果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一个外信封中。
17.2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注明的地址发至政府采购中心;
(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注明的标志字样,以及注明“2009年3月14日10:00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 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确良
五、开标与评标
19.开标
19.1 政府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0.1 受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 评标委员会由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的代表、买方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20.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书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3.投标书的初审
23.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投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3.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计算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3.5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投标书的评价、比较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4.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标的基础应是投标报价及技术指标和实施方案。
2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按照项目需求和技术规格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书中报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所投货物备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4)货物从出厂地运抵实际交货地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5)本次招标允许二次报价。
(6) 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评标法
24.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上限520万元(其中:一包184万元,二包336万元)
24.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 买方根据评标委员会意见,将合同授予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意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26.资格后审
26.1 在没有进行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买方、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作出确认。
26.2 上述审查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的声明文件以及买方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26.3 如果投标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7.买方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7.1 甲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规定的幅度内对“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工程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8.中标通知书
28.1 政府采购中心将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8.2 政府采购中心将迅速通知其它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买方和中标人指定的地点签定合同。
29.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与买方签定书面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
第2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合 同 条 款及 前 附 表
目 录
1.定义……………………………………………………………………………………16
2.技术规格………………………………………………………………………………16
3.专利权…………………………………………………………………………………16
4.保险……………………………………………………………………………………16
5.付款……………………………………………………………………………………16
6.附带服务………………………………………………………………………………16
7.质量保证………………………………………………………………………………17
8.检验……………………………………………………………………………………17
9.索赔……………………………………………………………………………………17
10.卖方履约延误…………………………………………………………………………17
11.误期赔偿………………………………………………………………………………17
12.不可抗力………………………………………………………………………………18
13.税费……………………………………………………………………………………18
14.违约终止合同…………………………………………………………………………18
15.转让和分包……………………………………………………………………………18
16.使用法律………………………………………………………………………………18
17.合同生效………………………………………………………………………………18
18.主导语言………………………………………………………………………………18
19.合同修改………………………………………………………………………………18
合 同 条 款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件、计算机及外设、工具和其它材料。
(4)“附带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2.技术规格
2.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2.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专利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保险
4.1 卖方办理货物在运抵交货地途中的保险,保险应以人民币按发票的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办理“一切险”。
5.付款
5.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所有中标苗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货款。
(1) 检疫合格证书;
(2) 国家正式发票;
6.附带服务
(1)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工程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选苗时要选择大苗、壮苗,无机械损伤的一级苗;起运苗时要保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损伤。
6.3 卖方应承担工程完工所需要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6.4 附带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地进行支付。
7.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保证工程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正常保养条件下,在卖方承诺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保修期内无条件维修、维护。
8.检验
8.1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及采购中心应对工程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工程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9.索赔
9.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工程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工程的价格。
9.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0.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索赔。
10.乙方履约延误
10.1 卖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
10.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工期,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0.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即使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工程时间。
11.误期赔偿
11.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2.不可抗力
12.1 尽管有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时间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快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3.税费
13.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13.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3.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买方从自由的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14.2 如果买方根据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转让和分包
15.1 除买方事先书面通知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使用法律
1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18.主导语言
18.1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
19.合同修改
19.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3章 合同 格 式
合 同 格 式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2009-A004)
(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工程详见“技术规格”。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5.付款条件
本合同工程和附带服务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的施工时间和施工地点在“技术规格”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卖方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地点: 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第4章 技术 规 格
一包
黑松:2年生,苗高0.25-0.3m以上,容器杯完好。
3-4年生,苗高0.4m以上,容器杯完好。
杨树:当年生,地径2-2.5cm,苗高2米以上,根系完好。
爬山虎:当年生,条长0.5m以上。
侧柏:3-4年生,苗高1.5m以上,地径2.5-3cm。
二包
五角枫:3年生,地径2-2.5cm,苗高2米以上,根系完好。
火炬: 2年生,地径2-2.5cm,苗高2米以上,根系完好。
紫穗槐:苗高20cm,地径0.5cm以上,根系完好。
备注:1、苗高±0.3m以上的容器杯苗,其容器杯标准为
15cm×15cm×12cm,苗无病虫害。
2、裸根苗木地径必须达标,1.5m截干。
3、所有苗木要求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
4、裸根苗全部为非假植苗。
第5章 投 标 函 格 式
投 标 函 格式
致:辽宁省营口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招标采购的 货物的竞争性谈判邀请书2009-A004,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1.投标函格式
2.投标报价表及附表
3.投标人须知第12条和第13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4.现金金额为 的投标保证金。
5.技术规格
6.合同格式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们承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和权利。
(4)我们同意在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限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资料。
(7)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投标人代表姓名:
公章:
第6章 投 标 报 价 表
投 标 报 价 表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名 称
投标总价
竣工日期
营口开发区林业局荒山绿化苗木采购项目
备注:所有苗木必须在2009年4月15日之前全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
参考规格
投标规格
备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第7章 资格 证 明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单位资格声明及承担类似的工程的证明资料
5、公司售后服务及信用保证措施
6、其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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