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灯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来凤县凤仪大道路灯建设工程
招 标 公 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来财采[2009]12号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的要求,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来凤县凤仪大道路灯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来凤县凤仪大道路灯建设工程
二、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编号:LFCG-2009-06a
四、合格的竞标人
合格的竞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
3、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在近两年内有类似的工程经验和经营业绩(附有效合同及履约证明)。
五、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发售
1、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级以上(含三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年审的必须提供年审后的证件)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从北京时间2009年3月12日起至2009年4月1日止每天8:00-12:00时、14:30-17:30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从北京时间2009年3月12日起开始发售。
3、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向招标机构提交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于北京时间2009年4月2日16:00时之前缴至来凤县财政局国库股(户名:湖北省来凤县财政局国库股;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来凤县支行;账号:181*****090********)。凡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北京时间2009年4月3日9:00时前交至开标现场(来凤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北京时间2009年4月3日9:00时在来凤县建设局五楼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地 址:来凤县翔凤镇油码头2号
邮 编:445700
联 系 人:宋杰 丁兰
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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