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系统]黔西南州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新系统]黔西南州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黔西南州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黔西南州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车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ZWH-2017-1211E
3、项目序号:州公易采【201711】-302号-2
4、项目联系人:杨琴
5、项目联系电话:****-********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
(1)采购主要内容:食品快速检验车及车载设备(A包预算:517.88万元;B包预算:239.92万元;C包预算:191.2万元)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元
(4)最高限价:*******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排量1.8~2.3T,功率≥110千瓦,排列L4等。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A包: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B包与C包: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点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下端“投标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浏览注册会员和网上报名流程。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审计的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7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2017年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
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cr/list);(2)查询截止时点:购买标书当日至开标前一天任一时间;(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开标后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记录,对完整信息打印作为证据;发现有失信信息情况的,将记录、证据转交评标委员会。
7、投标人不得存在州委办[2017]103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
(2)特殊资格要求:A包:(1)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生产或车辆改装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车型须符合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须提供证明材料)。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01-0409:00:00至2018-01-2611: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ztb.qxn.gov.cn/qxntpbidder,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01-2913:40:00(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01-2913:40:00
12、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桔山广场旁)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9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01-0409:00:00至2018-01-2913:4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兑(柜面或网银渠道),不接受汇票。(A包保证金:50000元;B包保证金:20000元;C包保证金:20000元)。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本项目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随机码缴纳,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随机码。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填写本次项目报名时生成的随机码,随机码填写要求须完整、清晰可见;投标保证金账号详见本公告及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汇款造成投标人自己无法投标,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报名须通过付费下载的文件才视为报名成功。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14、采购人名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盘江东路16号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9—*******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2、对产品原产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分;3、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公示的“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兴义市木贾物流园商品批发物流城D区3栋122号
项目联系人:杨琴
联系电话:****-********
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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