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CZC-1801
1.招标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敦化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委托吉林省嘉宝道路运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敦化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经营权项目进行招标代理工作。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敦化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敦化市200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
2.3经营期限:6年,自颁发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证件之日开始计算。
2.4经营模式:公司化运营管理
2.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6服务承诺目标:安全、优质、文明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投标人营业执照中须具有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经营范围,有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质;投标自然人须具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3.2拒绝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3投标人需提供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在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自然人);
3.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0日(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3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招标公告发布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三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5日9:00前,地点为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3913号圣德集团4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
5.4
为保证投标人具有中标后的履约能力,中标人需在签订《敦化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合同》前,按照中标排名次序分别将1000万元人民币(第一名)、650万元人民币(第二名)、550万元人民币(第三名)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银行账户。
5.4.1
对中标的企业或个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在该笔资金中留存相应数额的“经营期内履约保证金”,按履约考核标准,6年分期退还至中标人指定账户;其余按本公告5.4款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用于中标人购置车辆、设备设施等项目支出(详见合同约定)。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化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地址:敦化市丹江街江滨委南城路440号
联系人:杨雪利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嘉宝道路运输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3913号圣德集团4楼
联系人:王环宇、王秀敏、邢丹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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