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招标公告
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招标公告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FW-000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长安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地址:长安区惠民街8号 联系方式:***-******** 四、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乙方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国务院《*******.htm&q=%E7%A4%BE%E4%BC%9A%E6%95%91%E5%8A%A9%E6%9A%82%E8%A1%8C%E5%8A%9E%E6%B3%95&ts=********56&t=cfecd980362ef9e0c673f955c8a746f&src=haosou" target="_blank">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开展长安区流浪、留守困境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等综合性保护工作。 采购预算:人民币41.88万元 项目用途:未成年保护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合法有效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七、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套,售后不退。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月16日14:00时 3、地点: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第1会议室 十、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29 联 系 人:王晓建 赵世忠 传 真:***-********-*** 地 址:西安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1001室 邮 编:710075 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5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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