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河大河支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稼先公园及永宁河公园)建管养一体化(二次)招标公告
高河大河支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稼先公园及永宁河公园)建管养一体化(二次)招标公告
怀宁县高河大河支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稼先公园及永宁河公园)建管养一体化(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宁县高河大河支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稼先公园及永宁河公园)已由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怀发改许可【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已齐备,招标人为怀宁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皖H*******号
2.2 项目名称:怀宁县高河大河支流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稼先公园及永宁河公园)建管养一体化(二次招标)
2.3 建设地点:怀宁县高河镇
2.4 工程概况: 稼先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展览馆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独立土石方工程、1#、2#公厕工程等;永宁河公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工程、停车场工程、自然河道驳岸工程、栈桥工程、亲水平台工程、景墙、挡土墙、绿化工程、公厕工程、给排水及照明工程等;稼先公园、永宁河公园管养一体化工程主要包括绿地养护、乔灌木养护,市政道路管养、保洁保序等内容。
2.5项目控制价:5439.1312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6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列示的全部内容(含2+3年期的养护工作,其中前二年市政、园林房建养护已包含在工程施工造价中,五年期的保洁、保序费用及后三年含园林及基础设施养护费用已单独计算在控制价中);
2.7 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8 招标类别:建筑施工、市政、园林施工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等级: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绿化工程施工、公园养护管理等内容),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12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新建公园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核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2.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副经理1名,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3拟派本工程的二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本项目工程包含二个单项工程,要求配备二套项目管理班子(每个项目管理班子必须明确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中标以后不得变更),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项目经理投标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2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单个施工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新建公园工程的施工业绩;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业绩核定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须包含自 2015年 1月到 2018年1月的时间段)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提供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必须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1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只接受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审核通过的网员报名,未入库的单位请尽快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免费申报加入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便进行网上报名,详见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aqzbcg.org/front_h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面向全国征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诚信库的公告 ”,联系电话:****-*******,联系人: 檀志伟。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1月10日17:30前登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183.167.246.178:8605/TPBidder)进行网上报名和工本费缴纳。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工本费:人民币405元/套,售后不退。(费用支付如有疑问,请咨询********00,QQ:********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怀宁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怀宁县高河镇
联系人:陈竹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号(县医院对面)
联系人:徐安明
电 话:****-*******
8.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工本费在线支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8.2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补充说明等内容均通过投标电子平台发放,各投标人需通过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陆后查看,请务必随时关注,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8.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委员会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人需求,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与流程进行评审。
8.4本次招标评标时要求投标人携带涉及到评审的资料相关证件的原件。
8.5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技术标评分条款仅以牵头单位的综合实力作为评分的依据,成员单位的实力不作为评分的依据。
8.6 中标单位属外省、市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前须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信息登记手续。
8.7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在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中点击“撤销报名”。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本工程采用有效最低价总价中位值评审法。
8.8 投标申请人的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8.9本项工程严禁挂靠资质进行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10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含项目副经理)均须无在建工程,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9.投标保证金账户
9.1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支行
账户名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188*****9859
9.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不得从分公司、个人账户、联合体成员单位账户)电汇或转账到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
9.3投标保证金交纳的确权时间以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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