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公告
执法执勤用车招标公告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藤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法执勤用车采购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1、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
1.1项目名称:执法执勤用车采购。
1.2 项目编号:GXTXZC2017-D1-006-YQ。
1.3 采购内容:执法执勤用车1辆(预算价22.5万元),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一来源供应商:梧州中裕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80号。
5、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5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1月9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5.2报名地点: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三楼综合部。
5.3购买标书:报名成功后,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大楼)二楼服务大厅。购买,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接受邮寄)。
5.4获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要求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未使用“三证合一”营业护照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供),③、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供)。
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6、单一来源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供应商应2018年1月11日9时00分止前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银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营业部
帐 号:6666 0008 5802 9000 10
注:请务必在备注栏说明是:“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
7、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7.1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9时00分止。递交报价文件地点为: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藤县陶瓷园区管委会办公大楼)二楼3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7.2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持以下有效证件:
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要求包含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未使用“三证合一”营业护照的供应商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供)。④、供应商须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供应商单位并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指: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信息打印”出来的全部内容】(查询日期需在公告报名日期内)。⑤、供应商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原件【查询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供)】)。⑥、供应商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的依法纳税费凭证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⑦、供应商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包括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授权代理时,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其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复印件,格式自拟);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纳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⑧供应商2016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016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按照实际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8、联系事项:
8.1采购人名称:藤县公安局 地址:藤县藤州镇联系人及电话:何德彪****-*******
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藤县藤州镇政贤一街122号,兴达市场对面
项目联系人:黄静/吕丽乡 联系电话:****-*******
8.3监督部门:藤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
藤县公安局 广西元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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