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2017-2018年采暖用煤(第六批)项目采购公告

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2017-2018年采暖用煤(第六批)项目采购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2017-2018年采暖用煤(第六批)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一、项目编号:SDSITC-********

二、项目名称: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2017-2018年采暖用煤(第六批)项目

三、项目内容:

第一包: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博源电厂采暖用煤60000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6000Kcal/kg),供应商报价的煤炭数量须为20000吨,煤炭具体指标及扣罚措施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

第二包: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广源电厂采暖用煤20000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6000Kcal/kg),供应商报价的煤炭数量须为10000吨,煤炭具体指标及扣罚措施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

第三包: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A区热源厂采暖用煤40000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000-5300Kcal/kg),供应商报价的煤炭数量须为20000吨,煤炭具体指标及扣罚措施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煤炭购销合同。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开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需含煤炭);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2018年1月5日起,由供应商登录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dggzy.qdxhaggzy.com),查询“政府采购-采购公告”专栏中本项目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

6.1缴纳金额:10000.00元

6.2缴纳方式:

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14:30时)前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电汇、网银、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到账情况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谈判小组。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

银行账号:********2186

6.3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金额、时间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联系;成交供应商逾期办理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 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8年1月10日13:45时-14:30时

八、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1月10日14:30时。

九、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江山南路666号(卓亭广场)3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第二开标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十、报价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谈判小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低价成交,谈判采用三轮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成交供应商均执行全场最低报价。按照各供应商最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谈判,确定供应商成交煤炭数量,直到达到采购数量为止(报价相同的供应商按照供货量从大到小的顺序依次进行谈判;若供货量相同,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谈判顺序),第一轮谈判结束,若成交煤炭量达不到采购数量,可再次按顺序与成交供应商谈判追加供货量,直到达到采购数量为止。

若最低报价无法接受,采购人有权减少采购数量或取消此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十一、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宣布成交结果当日或次日向采购人交纳,交纳标准如下:

包号

成交数量(吨)

履约保证金(万元,人民币)

第一包、第三包

20000

40

第二包

10000

20

供货完毕双方无异议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供货期:

2018年2月10日前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因供货商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扣罚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供货推迟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万元。

供货时间原则上在白天,无特殊情况,严禁夜间供货。

十三、质量检验

煤炭检验数据以采购人化验室出具的化验单为准。

十四、成交服务费

本项目成交服务费为5000元。第一包、第三包分别为2000元,第二包为1000元。其中,第一包、第三包:供应商成交服务费=每位成交供应商实际成交数量×2000元/成交总数量,第二包:供应商成交服务费=每位成交供应商实际成交数量×1000元/成交总数量。成交供应商应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成交服务费,采购人将取消该成交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五、其他

本项目采购人为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谈判结束后,由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易通热电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燃气有限公司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十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相公山路723号

联 系 人:郭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77号鲁邦广场A座3楼306室

联 系 人:于华

联系电话:****-******** 137*****592

电子信箱:zb_yuhua@126.com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暖用煤 能源 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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