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坪镇高峰村猕猴桃示范基地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2017年清坪镇高峰村猕猴桃示范基地设施(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17年清坪镇高峰村猕猴桃示范基地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咸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咸扶办文【2017】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上午9时30分组织开标活动,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止,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故第一次招标活动失败,现进行二次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7年清坪镇高峰村猕猴桃示范基地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招标编号:HBDY-XF-1701

三、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采购并安装搭建400亩猕猴桃架需要的钢筋混凝土水泥柱26000根(包安装)、拉线铊14000个及低弹镀锌钢丝拉线44000斤(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2、 工 期:20日历天。

3、 招标范围:包括猕猴桃示范基地桃架钢筋混凝土水泥柱、拉线坨以及低弹镀锌钢丝拉线的采购、运输及安装全部工作内容。

4、 质量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检测合格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质量管理规定以及安装合格且能正常使用等。

四、项目预算:约117万元(此预算为最高限价,凡投标人报价超过此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五、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具有工商及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3、投标人为混凝土预制构件或水泥制品类的建材生产商(经销商),能提供本次设施采购及安装服务的全部内容,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经营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经营者)近两年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查询函时间须是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方可有效);

6、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25 日 08:30 -09:30 分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 1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2、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咸丰县清坪镇人民政府

联 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0*****6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R地块神龙商业街(一期)商铺208-213号

联 系人:陈女士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基地 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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