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工作(第一批)的公告
关于开展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工作(第一批)的公告
各电能计量设备供应商:
为加强入网设备质量控制与管理,提升公司新采购电能计量设备质量水平,拟开展2018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工作。本次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送检原则,现将相关检测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目录与范围
本次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包括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售电管理装置等4大类23个种类,详见下表:
序号 | 种类名称 | 备注 |
一 | 电能表 | 检测报告日期为2016年7月1日之后且检测结论为合格的电能表型号,本批无需送检。 |
1 | 三相多功能电能表(0.2S级除外) | |
2 | 0.2S级三相多功能电能表 | |
3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开关外置) | |
4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开关内置) | |
5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 | |
6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内置) | |
7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CPU卡-开关外置) | |
8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CPU卡-开关内置) | |
9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CPU卡-开关外置) | |
10 | 2级单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CPU卡-开关内置) | |
11 | 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开关外置) | |
12 | 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开关外置) | |
13 | 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CPU卡-开关外置) | |
14 | 三相电子式费控电能表(通信模块-CPU卡-开关外置) | |
二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
1 | 厂站电能量数据采集终端 | |
2 | 负荷管理终端 | |
3 | 配电监测计量终端 | |
4 | 低压集抄系统设备 | |
三 | 计量用互感器 | |
1 | 低压电流互感器 | |
2 | 10kV电压互感器 | |
3 | 10kV电流互感器 | |
4 | 10kV组合式互感器 | |
四 | 售电管理装置 | |
1 | 售电管理装置 |
二、送检时间
2018年电能计量设备采用常态化送样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批次送样时间如下。
批次 | 送样日期 | 备注 |
第一批 | 1月16日—19日 | / |
第二批 | 4月 | 具体日期见当批次送样检测公告 |
第三批 | 7月 | |
第四批 | 10月 |
每天收样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送样前请按照检测流程办理好相关手续(见附件5、6、7、8)。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相关电能计量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参检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四、检测机构
公司物资部委托以下机构实施2018年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
设备 | 检测机构 |
电能表 | 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计量自动化终端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计量用互感器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售电管理装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公司统一组织制定的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方案(详见附件1、2、3、4)。
六、检测工作实施
(一)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取电能表样品,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收取计量自动化终端和售电管理装置样品,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收取计量用互感器样品。
(二)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运输、检测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送检样品前完成费用缴纳,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三)供应商完成费用缴纳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地点,提前或逾期送检一律不受理。各种样品送样要求、送样地点及收费情况说明见附件5、6、7、8(收费标准仅供参考,检测费用由供应商与检测机构协议商定)。
(四)供应商所送样品只能在一个位置出现生产厂家的信息,具体型式与要求见附件5、6、7、8,其余所有位置均不得带有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包括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证号、型号、生产厂家商标、生产厂家名称等)、生产合格证信息和特殊标记,样品封印不得带有生产厂家信息,否则一律不接收其送检样品。
(五)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测试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六)检测工作开展前,公司物资部委托广州供电局物流服务中心对电能表样品进行盲样处理和编码工作;委托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对计量自动化终端和售电管理装置样品进行盲样处理和编码工作,委托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流服务中心对计量用互感器样品进行盲样处理和编码工作。检测机构只接受编码后的样品,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换、调整样品和标签。
(七)由样品编码单位负责举行检测结果解码会,时间如下所示。
批次 | 解码会时间 | 备注 |
第一批 | 2月23日前 | / |
第二批 | 5月 | 具体日期见当批次送样检测公告 |
第三批 | 8月 | |
第四批 | 11月 |
(八)检测完毕后,由南方电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提交至公司物资部。
批次 | 取报告时间 | 备注 |
第一批 | 3月1日-10日 | |
第二批 | 6月 | 具体日期见当批次送样检测公告 |
第三批 | 9月 | |
第四批 | 12月 |
(八)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领取检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物资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针对原样品,复检结果若未改变,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检测结果应用
(一)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将作为南方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今后电能计量设备招标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自公告之日起,南方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不再组织电能表、计量自动化终端、计量用互感器及售电管理装置的送样检测工作。
(三)本次检测合格结果有效期为3年。当送检电能计量设备型号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供应商应重新送检:
(1)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
(2)设备主要元器件或软件发生变化。
附件1: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电能表送样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2: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计量自动化终端送样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3: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计量用互感器送样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4: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售电管理装置送样检测技术方案
附件5: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电能表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6: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计量自动化终端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7: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计量用互感器送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8: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售电管理装置样要求和收费情况说明
附件9:南方电网公司2018电能计量设备送样检测技术依据
附件10:南方电网送样检测若干工作原则要求
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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