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跨省异地就医平台项目(项目编号:中心-YC2017-125-2)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江西省宜春市跨省异地就医平台项目(项目编号:中心-YC2017-125-2)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宜春市跨省异地就医平台项目进行第二次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中心-YC2017-125-2 2、招标项目名称及相关描述:
(详细参数要求及数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主要设备性能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特别提醒: (1)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2016年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③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缴款专用收据); ④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自2017年以来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自2017年以来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 ⑤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提供的以实际到账为准; 各投标人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需文字清晰,否则后果自负),投标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拟投标人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16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因项目特殊性,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前期需求调研并形成需求报告。现场调研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现场调研联系人:刘斯锐,电话:189*****916。现场勘察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网上报名回执单。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 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6,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 9、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各投标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及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等事项详见“江西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jxzfcg.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共同发布的《江西省政府采购面向全国征集注册投标企业信息库的公告》、《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10、开标时间: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1、联系电话:****-******* 联系人:万振 左芳梅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琦 联系电话:152*****986 12、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电子投标系统报名回执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等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等材料的,质疑将不予受理。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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