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招标公告二次
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招标公告二次
经千阳县政府采购办批准,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千阳县司法局的委托,对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二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千阳县司法局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二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XHYCG(2018)006号 三、采购项目预算:30万元 四、采购人名称:千阳县司法局 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0917--******* 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130*****602 六、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彩色立柱式LED显示屏、单反数码相机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资格条件; 2、特殊资格要求: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电子产品相关内容);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开具企业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时请携带上述公司资料原件及一套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审阅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宝鸡市大庆路67号东区CLASS二单元2102。 3、获取方式:购买标书须持企业介绍信、法人代理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5日14时30分前; 2、开标时间:2018年1月25日14时30分; 3、投标开标地点:千阳县司法局会议室(千阳县东海路行政事业大楼B栋1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130*****602 2、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鸿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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