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第三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告

益阳市2017年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于2017年12月28日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至之日止,参与第三标段的投标人不够法定开标人数,现进行第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以湘发改投资[2017]58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性资金。招标人为 益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第三标段)

2.2建设地点: 益阳市南县

2.3规模: 南县幸福牧业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厌氧发酵池1000立方米及配套设施,工程设计日产沼气能力600立方米,投资约150万元。)

2.4工期要求:6个月

2.5质量要求: 合格

2.6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招标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 二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属于2015年湖南省沼气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比选招标项目中已入围备案的施工备案单位。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已在本项目其他三个标段中投报了两个标段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的报名,已在本项目其他三个标段中投报了一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报本标段配备的人员要求不相同。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8年2月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 元,图纸等其它资料400元,自愿购买,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 书面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报名所需资料:投标单位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者是拟任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报名,并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交纳至上年度的社会保险费证书或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资料壹套。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2月1日14时30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益阳市益秀园北区五号楼二单元707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参与本项目的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拟任建造师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9.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9.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

9.4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9.5本(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已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写,组织专家论证,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0日提出,否则失去了投诉权利。招标人依法答复,异议消除后开标、评标、定标,否则依法暂停招投标活动。

9.6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恶意投诉的。依法由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司法机关认定,并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2.7招标人、中标人执行益阳市人民政府益政办发[2014]年24号文件关于《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混凝土管理办法》并在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中载明。

同时参与了益阳市2017年度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两个标段投标报名的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允许重复,且投标保证金需按标段分别提交,投标文件需按标段分别编制,否则投标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 人:益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益阳市康富北路379号

联系 人:余胜辉

电话:132*****46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益阳市益秀园北区五号楼二单元707室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 135-0845 919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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