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诊箱等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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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实-竞争性谈判-2017-ZS1489-出诊箱等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2017-ZS1489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金山街道后坑后社38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电话:****-**************(总机)
传真:****-**************
采购项目名称:出诊箱等采购
来源:非市级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出诊箱等采购644套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5万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2.1财务状况报告是指最近一期的年报或季报,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或者是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2.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的税务登记证(供应商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近半年内或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2.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设备为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响应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的有效复印件。
4.供应商为报价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报价供应商非报价设备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寄购买
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电话:胡小姐/****-*******
传真:****-**************
采购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1-15 9:00:0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地点: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评标室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曲先生 ****-*******
其他:
采购补充通知:
2018-01-05
附件:*******f4b30b84f16&sn=48923">供应商报名表.doc

标签: 出诊箱 社区卫生服务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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