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沥青砼路面施工总承包
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沥青砼路面施工总承包
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
根据穗发改【2016】123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现对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沥青砼路面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沥青砼路面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135*****08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云溪路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北部,主要对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进行沥青铺摊,摊铺面积约61085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项目编号】JG2017-0078
【招标内容】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招标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完成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沥青砼路面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图纸包含内容(具体发包内容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规模】对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道路工程(岑村公路-科韵北路口)进行沥青摊铺,主线桩号(K0+688.307-K2+540)。摊铺面积约61085平方米(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招标控制价】:********.07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开标时间:
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6日至2018年1月29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 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月29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1时00分。
项目负责人签到起始时间:2018年1月29日11时00,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2时00分。
3. 开标时间:2018年1月31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收据。
八、报名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6(开标地点第15开标室)开标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文)的要求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沥青摊铺机数量的证明文件。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两台或以上最大摊铺宽度为9米或以上的沥青摊铺机的证明文件。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租赁证明资料无效,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并且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核对发票原件),招标人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10、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
(2)企业库内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信息为准)。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广园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广州市站南路15号之一6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投标报名地点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投标报名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2.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件一:
********5">投标申请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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