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招标公告
长安乡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机肥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 |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01-08 11: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龙马潭区长安乡,联系方式:陈小姐,****-*******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正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9号楼2001号,联系方式:邱先生,****-*******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
供应商参加谈判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涉及到本项目的产品或服务);(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不提供);(4)竞标人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和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第三方机构出具;近1年内成立的公司提供承诺函);(5)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如竞标人近三年以来的中标合同、专业设备、技术人员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等)。(6)竞标人提供2016年以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7)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及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8)提供人民检察院2017年出具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开始时间 | 2018-01-08 11:30 | ||
获取谈判文件的结束时间 | 2018-01-11 10:00 | ||
谈判文件起售时间 | 2018-01-08 11:30 | ||
谈判文件止售时间 | 2018-01-11 10:00 |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01-12 10:00 |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01-12 10:00 | ||
谈判时间 | 2018-01-12 10:30 | ||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商业中心9号楼2001号 | ||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 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 ||
获取谈判文件售价 | 200 | ||
供应商交纳谈判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 供应商应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网上缴纳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谈判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5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整)。1.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zgpc.gov.cn)成为注册用户,使用投标人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谈判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2.谈判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日10时00分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响应文件中需包含转款凭证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兹证明递交了投标保证金。3、保证金统一由项目所在地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预算金额(元) | 280000 | ||
采购品目名称 |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监狱企业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 ||
备注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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