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POS供应商招标公告
智能POS供应商招标公告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智能POS供应商采购项目
招标书
二〇一八年一月
概述1、招标人简介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由两家世界跨国集团――中航工业和法国安盟共同投资的中外合资综合性财产保险公司,在农险、企财险、家财险、车险、货运险、健康险、意外险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投标书的提交
要求投标人在 2018年1月20日下午 16:30 前提交纸质版标书至我公司。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分开封存)
联系人:刘蓉
联系电话:185-8336-4411
电子邮件:liu.rong@groupama-avic.com.cn
单位名称: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2号四川投资大厦南楼16层
4、投标人的报价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在对本次招标的内容进行详细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人要求后提出。如投标人未这样做,则不能幸免以后对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投标人一经提交报价即被认为已接受了本招标书内的所有条款(除去投标书中声明的以外),并在竞标结束后不得提出更改要求。
5、投标书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分为目录、评分要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材料等。投标书应对招标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6、投标人关系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7、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如项目中的部分内容需要由第三方公司完成时,须得到我公司的书面认可。
本招标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所有。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一章 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项目的产品及服务采购。
二、合格的投标人1、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国内外供应商或服务商,具有相关资质,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
2、供应商或服务商应在中国注册并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投标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投标内容计划使用智能POS机作为我公司保费收取的工具。
第二章 投标文件说明一、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自行设计表格或以文字方式表述。投标文件目录如下:
1、评分要素索引
2、投标函
3、投标价格表
详见附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
(2)资格证明文件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简介
营业执照
中国人民银行授予的全国经营范围内进行银行卡收单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需标注说明税率)
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其他商务部分
投标人的从业经验和能力
5、服务承诺
6、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四、投标报价报价分类表:
项目 | 收费情况 | 备注说明 | 分值 | |
手续费 | 借记卡 | 15分 | ||
贷记卡 | ||||
二维码 | ||||
网络费 | 7分 | |||
实名验证费 | ||||
机具押金 | 8分 | |||
其他收费项目 |
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三十天内有效。
六、投标文件的书写、装订、签署规定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且在醒目位置注明投标标的包,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装订成册,由经法定代表人或有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它文件及参考资料,纳入投标文件。
4、电报、电话、传真、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第三章 投标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投标人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2)招标项目名称;
(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4)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标的包序号”。
3、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和明确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
4、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外层信封装入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 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5、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二、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要求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开标1、招标人由其采购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内部开标。
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根据投标书填写开标汇总表,宣布投标者名称、投标的撤销,招标者认为适当的其他情况。
五、评标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相同程度和标准的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评标期间,投标公司项目联系人需保持手机畅通。
3、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6、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的评分。将评委评分进行算术平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得出该投标人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售后服务部分评分。
六、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而不靠外部证据。
4、招标人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外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
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的签署。
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八、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者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和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无须对受影响的投标者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将招标者的行动背景通知受影响的投标者。
九、保密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本项目招标书属于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我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得将本项目招标书的任何内容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其它第三方。否则将废除其投标资格,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签订合同一、准则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2、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二、资格最终审查1、招标人将审查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人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
2、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最低评标价标的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三、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产品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签订合同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我公司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及双方合同谈判所形成的协议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五、拒签合同如中标人拒签合同,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选定中标人。
六、中标人违约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中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组织供需双方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项目评分要素说明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分项 | 评分标准 | 评定分值 |
商务部分(20分) | 投标人的从业经验和能力、企业信誉(5分) | 提供2017年度第三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 2、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 | 5 |
提供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提供了近1年财务报表 | 3 |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与财务报表仅提供了其中一项 | 1 | ||
全国可提供服务分公司分布情况(8分) | 在全国有至少36个分公司直属服务机构(包括四川,吉林,陕西,辽宁,黑龙江,内蒙,北京,山东等) | 8 | |
在全国设有部分直属服务机构(包括四川,吉林,陕西,辽宁,黑龙江,内蒙,北京,山东等) | 5 | ||
在全国设有部分直属服务机构(其中四川、吉林、陕西、辽宁、黑龙江、北京、山东仅有部分地区) | 3 | ||
无 | 0 | ||
近三年有同业合作商户情况(7分) | 全国性保险企业10家以上 | 7 | |
全国性保险企业5家以上 | 5 | ||
全国性保险企业3家以上 | 3 | ||
无 | 0 | ||
服务部分 (30分) | 突发POS设备出现障碍的处理时间(5分) | 6小时内 | 5 |
12小时内 | 3 | ||
24小时内 | 1 | ||
24小时以上 | 0 | ||
能否对借记卡交易提供持卡人账户实名校验功能(2分) | 能 | 2 | |
否 | 0 | ||
是否支持原有收款账户为合作账户,不用另外开户。(4分) | 支持原账户为合作账户 | 4 | |
不支持,需要另外开户 | 0 | ||
服务工作(6分) | 评委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支持银行列表.合作银行最多的为4分,后面依次按照1分减分,最低分为0分 | 0-4 | |
是否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多元化的支付方式,支持为2分,不支持为0分 | 0-2 | ||
刷卡异常情况的处置预案(8分) | 有完整的处置预案,且能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 8 | |
有完整的处置预案,且能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 | 6 | ||
有处置预案,在48小时-72小时解决问题 | 4 | ||
有处置预案,需要72小时以上时间解决问题 | 2 | ||
没有完整的处置预案 | 0 | ||
资金能否确保在T+1(T为自然日)时间内转入我公司指定账户(2分) | 能确保T+1到账 | 2 | |
不能确保T+1到账 | 0 | ||
附加增值服务(3分) | 评委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例如:POS小票等耗材的配送情况 | 0-3 | |
技术方面 (20分) | 对账的时效及差错控制措施(8分) | 评委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中标的收单机构确保每日POS交易明细数据与公司账户到账资金的一致和出现异常的处理机制完善有效。 2、确保每个POS终端的收款情况同业务系统对接的健壮,如有异常,是否有紧急处理机制,以及处理机制的安全和易用性。 | 0-8 |
对账数据的质量(8分) | 评委根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T+1自然日对账单回传的完整性,如有遗漏,处理的机制。是否有平台进行收款流水的对账查询。3、对账数据能否实现专线传输,并于公司挂销账本系统对接 | 0-8 | |
智能POS机(4分) | 1:POS机设备的供给和更换效率。 | 1 | |
2:POS机的易用性。 | 1 | ||
3:前期已有无线POS合作关系 | 2 | ||
报价部分 (30分) | 价格(30分) | 按照价格高低排序,价格最低的一家为满分30分,后面每一名次少3分。详见“报价分类表” | 0-30 |
报价分类表:
项目 | 收费情况 | 备注说明 | 分值 | |
手续费 | 借记卡 | 15分 | ||
贷记卡 | ||||
二维码 | ||||
网络费 | 7分 | |||
实名验证费 | ||||
机具押金 | 8分 | |||
其他收费项目 |
2、需要说明收费标准与计算方式。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部分说明1、 相关要求说明:合作方式支持:
总对总签订协议,分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实现落地服务;使用方各分公司分别提供对应的收费银行账户给POS机提供方。
费用结算支持:
A、总对总结算,但发票按照具体使用机构开具对应的金额;邮寄给总公司;
B、直接给我公司具体使用的机构开具发票结算费用。
资金结算时间要求:T+1,“T”为自然日
POS机具管理:详细说明机具如何管理,最好能通过系统实现机具的管控。
对账管理:每天按时提供对账明细,最好能通过系统实现对账管控。
应急方案:包括机具故障、刷卡异常等方面的预案处置。
需要提供投标单位合作银行清单(如有)
投标单位需要详细描述POS机收费资金流情况
2、 特别说明:严禁在未书面告知我公司并取得书面回复的情况下,利用我公司名义以任何方式注册商户、账户等行为,一旦发现将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说明投标单位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增资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四部分 付款方式说明本项目投标结束后,通过正式合同约定付款事项。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函投标函
致: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我方接受贵方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智能POS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并授权 XXX 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投标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包括如下内容:
1、……
……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函告如下:
1、我方已收到上述投标项目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说明资料,并对项目需求进行充分了解与评估。我方就本项目不存在任何误解。
2、我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日后3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夹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近三年无重大违约事项,且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5、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最终中标。
6、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十日内签订合同,并依据合同及相关附件全面履行。
7、我方确认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联系的方式与地址:
邮寄地址:
邮箱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职务: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授权书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本公司投标“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智能POS供应商采购项目”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发生以下情况,本授权自发生之日起终止:
1、未中标;
2、中标且合同履行完毕;
3、书面变更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日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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