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告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绿园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1月08日15:30 |
预算金额 | ¥53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曲经理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程梓耕/联系方式:****-********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曲经理/电话:0431--********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编号:DH-d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梓耕/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曲经理/电话:0431--********
代理机构地址: 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长春公园 3件
2、林园 2件
3、西安广场 1件
4、新城吾悦广场1件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所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雕塑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因此,现对旧城改造第三、四期城市雕塑项目(绿园区)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开标时间: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林园、长春公园、新城吾悦广场共计3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江西奕东园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公园、西安广场共计2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林园共计1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古派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长春公园共计1件雕塑作品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敬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五、其它补充事宜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1:姓名:李东江,工作单位:东北师范大学,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部分作品的造价偏高。
2.专家2:姓名:王麒钧,工作单位:吉林艺术学院,职称/职务:副教授。
意见:雕塑作品具备唯一性。
3.专家3:姓名:金润民,工作单位:长春市城市雕塑学会,职称/职务:副理事长。
意见:具备唯一性,同意上述专家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因该项目的采购的雕塑作品具有唯一性、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同意该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年 01月08日 至 2018年 01月 12日止。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533.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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