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平一中心理咨询室教学设备采购安装政府采购合同
武平一中心理咨询室教学设备采购安装政府采购合同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武平县第一中学
乙方:福州瑞仕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4]F[XJ]*******的武平一中心理咨询室教学设备采购安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其他建筑工程 | 1 | 345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详见投标文件 |
合计: | 34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伍仟元整(¥3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安装并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沿河西路44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根据本询价通知书、我司的投标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6.2、我司根据询价通知书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6.3、货物到货验收时我司代表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4、原厂原包装供货,不得自行拆封或加装配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我司在项目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招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合同总价的5%)于设备正常使用满1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我司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维修时间还是不予延长维修时间,甲方同意延长维修时间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15 %。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30个日历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龙岩市(甲方所在地)。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整套系统保修伍年,其中前贰年免费保修与升级(含上门服务),后叁年我司收取相关维修配件的合理费用不收取人工服务费。2、我司在验收合格后贰年内,项目扩容建设或后续工程中,采购单位在采购同种设备与软件的价格不高于本次的采购价格。我司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调试至正常工作,并对采购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直至能独立操作、排除简单故障。4、此次采购的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采购单位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到达现场不超过8小时。 5、保修期内,设备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提供同档次的备用设备。6、保修期结束后,我司有责任(或在货物使用地区指定有能力的合作伙伴)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福建省武平县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州瑞仕德教育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平县平川镇沿河西路44号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255号-2五凤新村门口四层402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韩能望 | |
委托代理人: | 151*****041*******"> ![]() | 委托代理人: | 151*****942*******"> ![]() 吴声昊 |
联系方法: | 139*****310 | 联系方法: | 185*****16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营业部 | |
账号: | 账号: | 4091 6568 9625 |
签订地点:福建省武平县第一中学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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