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老年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用吊塔(麻醉塔)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0]CCZB[GK]*******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水花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老年医院
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147号
联系方式:王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水花/****-********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1 |
| 657000 | 13140 | |||||||||||||||||||
2 |
| 60000 | 1200 | |||||||||||||||||||
3 |
| 395000 | 79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7:25至2018年01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医疗器械资格要求 |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包:2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医疗器械资格要求 |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包:3
明细 | 描述 |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医疗器械资格要求 | 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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