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目录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4

第三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4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5

第五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6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7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

第十条 保密 10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1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2

第十五条 协议效力 13

甲方(购买主体):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宋亚森

住所:西安市三桥建章路158

邮编:710100

联系人:胡丹

电话:***-********

传真:***-********

乙方(承接主体):西安沣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吉弟

住所:西安市沣东新城王寺街道沣东城市广场1号楼4417

邮编:710100

联系人:吕硕

电话:***-********

传真:***-********

鉴于:

1、为加快推进西咸新区沣东新城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问题,进一步完善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住房保障体系,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拟实施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上述项目已纳入陕西省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第三批)项目计划,经陕建发[2017]93号文件审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已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即《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咸沣东发[2016]75号)将政府购买城市棚户区改造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该项目,为公众提供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基本住房保障服务,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已经《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有关事宜的批复》文件审批。

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以《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关于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有关事宜的批复》文件授权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

5、甲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方式, 确定乙方西安沣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本协议项下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服务的承接主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和资质要求。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现依据《合同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目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一)定义

1、甲方:即购买主体,指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该机构代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依据本协议购买乙方的服务,甲方的合法承继人和允许的受让人视同甲方;

2、乙方:即承接主体,指提供服务项目的西安沣东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在西安市登记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MA6TW0NY33,法定代表人为赵吉弟;

3、第三方:指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4、本项目:指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5、项目交付日:指本协议规定的,由于项目完成、终止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乙方向甲方移交各种服务事项的管理权及相关财务的所有权的特定日期;

6、服务: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从乙方购买的各项服务;

7、书面形式:指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包括协议文件、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

8、“元”:指人民币元。

(二)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说明,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应适用本条规定的释义:

1、“一方”或“各方”指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的各方均包括其各自的合法承继人和获准受让人;

2、“资产”包括现有和将来的任何类别的财产、收入及权益;

3、“修订”包括补充、更新、替换或重新制订(“被修订”应作相应解释);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服务范围、期限

(一)服务项目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二)服务范围和内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购买项目涉及的下述服务: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服务,本项目已纳入沣东新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服务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所有服务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21231日。

(四)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的修改

1、甲方可以在本协议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就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作出变更、修订、或其他修改。除非甲乙双方已经就本协议修改所产生的协议价款变化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所规定的费用支付标准依然适用于变更事项;

2、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中一项或多项服务不能按照本协议中双方同意的期限完成或提供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该等服务不能按期完成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条 项目投资计划与融资方案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投资服务局关于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立项的批复》(西沣东投服发[2017]147号)的政府审批文件,本项目总投资为194485万元。自筹项目资本金39485万元,占总投资的20.30%(具体金额以甲方提供票据为准),拟向银行申请融资15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79.70%。

(二)为保障本协议履行,甲方同意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保证乙方确实履行相关事项。

第四条 协议价款及资金支付

(一)甲乙双方确认,按照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批复文件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本项目中甲方购买乙方服务的协议总价款为264138.80万元,其中包含拆迁、补偿、安置等直接费用194485万元、财务费用54095万元按上述费用的8%计提管理成本15558.80万元(为乙方开发项目的固定收入)。

(二)甲方承诺将积极筹集本协议约定的购买服务资金,资金来源于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财政资金,且已在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并将在本协议期内逐年纳入未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三)本协议项下资金支付计划初步安排为:

购买服务费用年度支付计划

年度

购买服务费用金额

(万元)

第1年

10000

第2年

10000

第3年

70000

第4年

70000

第5年

104138.80

合计

264138.80

(四)如因项目投资额度、规模或进度调整等因素,导致本协议规定的资金支付额度及时间与乙方融资协议规定的还本付息计划不匹配时,甲方同意相应调整本协议中资金支付计划,以满足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及融资本息的足额偿还。

第五条 服务质量及保障措施

(一)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二)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的相关文件,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后应就该项标准的适用性及完备程度予以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该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确认后应作为未来本协议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三)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四)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甲方应先行根据乙方提交的决算报告和本合同的约定拨付相关采购资金,在验收完成后,多退少补。

(五)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已经获得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的有效授权,作为沣东新城太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的管理及组织单位,负责购买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服务,并代表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

(三)甲方保证本协议涉及的购买资金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必备的批准及授权,逐年纳入甲方预算管理。在本协议期内,甲方将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

第七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一)乙方为依法设立、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二)乙方确认其已获得签署本协议的足够信息。乙方进一步确认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其冲突。

(三)乙方的各项财务记录真实可靠。除已经向甲方说明的违约记录(如有)外,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事项,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其已有的任何其他协议或与其冲突。

(四)乙方获取及保持为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政府授权、批准、许可证或特许。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向甲方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真实有效。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已经获得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的合法授权,作为购买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

2、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的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甲方预算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购买服务资金;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完成由其落实的审批事项,提供协议实施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落实政府审批事项并按照各项审批文件要求完成项目;

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建设管理中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为本项目之目的而依据本协议签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等)应当符合本协议的要求;

4、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5、乙方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本项目的融资按计划进度执行,不会影响到项目实施,且所有融资均用于本项目,并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确保项目得到顺利实施;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它有关资料信息,以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十条 保密

(一)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甲方所代表之政府及项目的所有信息和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甲方之保密信息。

(二)乙方应对该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协议之履行需要向其工作人员、贷款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等披露的除外。

(四)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而失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履行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承担赔偿或终止协议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尽最大努力减轻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之影响。

(四)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30 工作日,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如果自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工作日内双方不能根据上述第四项之规定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单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属违约。除非本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不应成为另一方违约的理由,也不能免除另一方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守约一方应尽量减少违约损失。

(二)任何一方发生本协议项下违约事件时,主张违约的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该通知应抄送贷款银行。收到违约通知的一方应就对方违约通知予以回复,确认是否违约并说明理由。双方应就违约事实认定及补救措施充分协商,尽可能减少违约损失。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国内法。

(二)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甲方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

1、如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则双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变更、解除本协议或针对本协议项下服务另行签署其他书面协议;

2、非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完全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无法预见的困难,导致协议目的难以实现的,双方可经协商决定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后果

1、一方收到对方解除协议的通知或向对方发出解除协议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工作;

2、双方应进行清算。经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甲方应按下列方式支付价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已完成且尚存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照审计结论进行决算;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经委托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及质监部门进行造价鉴定及质量评定,依据造价鉴定的结果进行支付;

3、本协议因一方违约而解除或终止的,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协议效力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本协议任何条款被主管部门或法院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或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的,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能强制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三)本协议在满足下述条件时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

(四)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资金后,本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页无正文,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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