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大道(同德路-镇岚路)改造提升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鄞县大道(同德路-镇岚路)改造提升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鄞县大道(同德路-镇岚路)改造提升工程I标段施工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Z-GCZB-*******(发布时间:2018-01-09)

1. 招标条件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鄞县大道(同德路-镇岚路)改造提升工程I标段施工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鄞发改投【2016】280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工程西起鄞县大桥东,东至镇岚路

项目规模:工程路线全长约9585米,其中鄞县大道沧海路-镇岚路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由37米拓宽至50米,其余路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仍为50米,拓宽改造后横断面布置为:4米中央隔离带+2*(0.5米路缘带+7米机动车道+3.75米公交专用道+0.5米路缘带+2米绿化隔离带+5米非机动车道+4.25米人行道);设置铺设段道路标准横断面宽度为54米,横断面布置为:4米中央隔离带+2*(0.5米路缘带+7米机动车道+3.75米公交专用道+0.5米路缘带+2米绿化隔离带+7米铺道+4.25米人行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车道设计车速为60公里/小时,铺道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I-a标段施工图桩号K2+860~K5+180、I-b标段施工图桩号K5+390~K9+207.8(由轨道建设的钱湖路下穿通道结构部分、14号桥及14号桥北侧改河工程除外),天童路K0+009.75~K0+680,鄞县大道(宁南路~天童路)综合整治工程的甩项段(桩号K5+390~K5+615的南半幅)、I-c标段施工图桩号K9+207.8~K11+878、K12+100~K12+445.07。

项目总投资:约199895万元

招标控制价:I-a标段约32700万元、I-b标段约33300万元、I-c标段约19400万元

计划工期:总工期1460日历天,2021年12月25日前完工并通车,期间下穿通道结构及拆复桥的下部结构需在相应地铁车站区间盾构始发前完工,盾构始发时间由业主和轨道建设分公司根据总工期和实际情况确定。

招标范围:

Ⅰ-a标:施工图桩号K2+860—K5+180范围内道路(含11号桥西侧罩面)、排水、7号桥的桥面沥青铺装及人行道面砖铺装和桥头地基处理位置的道路结构(不含栏杆、搭板及其以下工程量、泡沫轻质土回填及其以下工程量)、8号桥、9号桥、10号桥、河坎、路灯基础、路灯安装、宁南路下穿通道、泵站及其附属工程、保通工程等(其中:轨道车站开挖范围的车行道部分回填由轨道建设分公司统一回填至设计道路车行道结构层中的气泡混合轻质土下方级配碎石垫层的底标高,相同桩号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部位也实施至此标高;雨水NCSK4-NY27、NY37-NCSK5、NCSK8-NY62、NY63-2-NCSK8-1、SY5-SCSK1、SCSK2-SY9、SY25-SY28、SY28-SCSK3、SCSK4-SY31、SY39-SCSK5、SCSK6-SY43、SY58-SCSK8等;污水NW1-1-NW4(NW4由轨道实施)、NW22(NW22由轨道实施)-NW34-2(已建)、NW56(NW56由轨道实施)-NW60、SW12(SW12由轨道实施)-SW17-3主管及预留管、施工图桩号范围内已建排水管道修复、雨水口及支管、排水边沟等);由轨道建设分公司实施具体详见《关于轨道交通工程鄞州段与鄞县大道改造工程协同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一点。

Ⅰ-b标:施工图桩号K5+390至K9+207.8(含天童路桩号K0+009.75至K0+680)范围内的道路、排水、12号桥、14号桥的桥面沥青铺装及人行道面砖铺装和桥头地基处理位置的道路结构(不含栏杆、搭板及其以下工程量、泡沫轻质土回填及其以下工程量)、15号桥、钱湖路下穿通道(仅包含底板以上的道路结构层、防撞侧石、防撞护栏及绿化带排水构造、下穿通道装修工程、下穿通道电气工程)、人行过街地道、路灯基础、路灯安装、泵站及其附属工程、保通工程等(其中:轨道车站开挖范围的车行道部分回填由轨道建设分公司统一回填至设计道路车行道结构层中的气泡混合轻质土下方级配碎石垫层的底标高,相同桩号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部位也实施至此标高;雨水SY74(已建)-SY79、SY81-SY101、SY128(已建)-SY133、SY139-SY142、SY145-SY148、SY167(SY167由轨道实施)-SY185、NY90-SY88、NY103-NY106、NY114(已建)-NY114-2、NY131-NY137(已建)、NY139-NY143、NY147-NY150、NY163-NY188等;污水NW105(已建)-NW108(已建)、NW119(已建)-现状靠墙井及雨污水预留管、施工图桩号范围内已建排水管道修复、雨水口及支管、排水边沟等;钱湖南路下穿通道的暖通、消防、装修、电气等工程需要在下穿通道结构中预埋的各种预埋件(含钢板、钢筋、灭火器洞室等)及混凝土结构内电气预留管道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轨道建设分公司实施具体详见《关于轨道交通工程鄞州段与鄞县大道改造工程协同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一点。

Ⅰ-c标:施工图桩号K9+207.8~K11+878、K12+100~K12+445.07范围内道路、排水、17号桥、18号桥、19号桥、河坎、路灯基础、路灯安装、保通工程等(其中:轨道下应站开挖范围的车行道部分回填由轨道建设分公司统一回填至设计道路车行道结构层中的气泡混合轻质土下方级配碎石垫层的底标高,相同桩号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部位也实施至此标高;雨水SY185-SCSK15(SY185窨井由b标实施)、SCSK16-SY213、SY214-SCSK17、SY223-SY223-1、SY224-金达南路已建雨水井、SY225-SCSK18、SCSK19-SY252、SY253-SY270(SY270窨井由铁路部门实施)、SY277-SY287;NY188-NCSK17(NY188窨井由b标实施)、NCSK18-NY208、NY215-NY216、NY217-NCSK19、NY228-NCSK20、NCSK21-NY255、NY256-NY273(NY273窨井由铁路部门实施)、NY281-NY291;污水NW169(已建)-NW169-3、NW177(已建)-NW181(已建)、NW190-1-NW203(NW203窨井由铁路部门实施)及雨污水预留管;施工图桩号范围内已建排水管道修复、雨水口及支管、排水边沟等;K11+878~K12+100路灯安装列入本次招标范围);由轨道建设分公司实施具体详见《关于轨道交通工程鄞州段与鄞县大道改造工程协同建设专题会议纪要》中第一点。

总承包范围内二次招标内容: 电梯设备;

平行发包工程: 交通设施工程(含临时)、景观绿化工程。

标 段 划 分:共分3个标段

质 量 要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 全 要 求:合格,并达到宁波市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申请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 申请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申请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申请人);

3.2 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一级,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出具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份连续3个月的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格式为准;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

(1)申请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2)、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资格预审入围单位、法

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 2015 年1 月 1 日至本项目检察院查询当日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

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其投标入围资格。

(4)专职安全员:2名。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项目采用的资格预审方法为有限数量制;

4.2潜在投标人数量要求入围13家。【其中0-2家为招标人推荐的被宁波市人民政府、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宁波市“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鄞州区优秀建筑业企业”、“宁波市鄞州区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以最新文件为准)】;

4.3投标人必须同时参加I-a标段、I-b标段、I-c标段的投标,但最终只能为上述3个标段中的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C级信用等级(以资格预审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的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2018年1月15日16:00时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资格预审文件等附件。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下方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支付,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19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

联系人:唐虹波、杨利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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