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2018年环保

自行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范围: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全厂有组织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噪声等需要在2018年开展常态化监测,我厂未有相关自行监测的资质和设备,按我厂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全厂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需要监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内容如下:

1、4/5、8、9号机组有组织废气监测: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流量、氧量、格林曼黑度。

2、输煤低矮除尘器排气筒监测:颗粒物、流量。

3、无组织排放检测:煤场烟尘监测、氨区氨气和臭气检测、油罐区非甲烷总烃化合物检测。

4、厂界噪声监测。

5、废水监测:脱硫废水中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汞、总镉、总鉻、总砷、总铅、总镍、总锌、硫化物、氟化物、流量等监测;生活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生化需氧量、流量等监测;温排水中的水温、余氯、PH监测;雨水中的悬浮物监测。

6、手工监测:CEMS系统故障后人工定时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7、监测净烟气中的烟尘需按《HJ-T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6-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相关要求形成烟尘计算系数。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海南省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限内。

3、投标人必须满足海南省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在海南省必须具有独立实验室,能够完成招标内容的相关监测,能在CEMS系统故障后4小时内到厂进行监测服务。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

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投标人存在挂靠、转包、分包、借证、虚假证明等行为,将被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同时报名人需将下表填写完整并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hng.com.cn)、()。

2、公告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4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4日,每日上午_8:30至下午16:30,电话或电邮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同时报名人需将下表填写完整并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同类业绩合同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中以下表格必需填写并以Word文档格式发至报名邮箱。

投标人全称

主要业绩明细

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职业健康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授权委托书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报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联系人:王工138*****100

技术咨询:环保专责:黄工151*****727;环保专工:赖工138*****725

邮箱:hkdcsc@163.com

监督电话:举报电话:0898--********

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招标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标签: 监测 环保 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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