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南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南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一标段及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乐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QX
******* 3、招标预算:
第一标段预算价:
*******.13元;
第三标段预算价:
*******.5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
三标段:信息采集服务外包;
6、招标内容:
第一标段:数据普查、应用软件系统、运行环境建设及一年期网络运营等建设内容。
第三标段:数字化城市信息采集与坐席服务。
7、项目实施范围:本次项目覆盖范围为南乐县城市管理主城区约32平方公里,东至新东环,西至新西环,南至新南环,北至新北环;
8、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验收要求;
9、公示期限:本项目公告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报名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5、投标人2014、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提供企业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7、投标人需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第三标段: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3、投标人须具有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范围有信息采集服务);
4、企业具有信息采集服务外包业绩至少一个(合同额不限,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5、投标人2015、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物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提供企业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7、投标人需出具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开具时间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有效,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10日至2018年01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
3、报名必须携带资料:
一标段投标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014、 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三标段投标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类似业绩、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所有证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 10000 元;三标段10000 元。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
****************0586
银行行号:
********0357
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http://ccb.pyjsgc.com,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0日15时00分 ;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濮阳市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南乐县城关镇兴华西路南侧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5*****061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濮阳市古城路与京开道交叉口路东院内
联 系 人:孙洋洋
联 系 方 式:
177*****655 2018年01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