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第四师种子管理站的委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就第四师种子管理站一辆汽车对外公开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概况: 单位:元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型号 | 购置日期 | 竞价底价 | 报价增幅/次 | 竞价 保证金 | 备注 | 1 | 小型轿车 | 大通牌SH5030XDWA1D3 | 2013年12月 | 78120 | 100元或 100元的整倍数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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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车辆以实物为准,看样时间:公告期内均可到实地查看,看样联系人:许柳英 联系电话:****-*******、138*****967。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自然人需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需提供有效证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须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咨询及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16:00时止的工作时间内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四师军垦华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楼东侧))办理咨询,报名登记,交纳竞价保证金等手续。竞价保证金不计息。竞价保证金以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 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农业银行伊犁丽苑(兵团)支行 账 号:****************0 竞价时间:2018年1月31日下午16: 00时(北京时间) 竞价地点: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军垦花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座东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开标一厅 四、特别事项: 转让方不承担车辆过户费等任何费用; 五、公告期限:2018年1月9日-1月31日16: 00时(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伊宁市公园街四巷十三号军垦花苑(高层)小区1#楼2楼(双子座东侧)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联 系 人:冯建春 庄梦婷 联系电话:****-*******、****-******* 竞价规则 一、有意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经过自行咨询和现场查勘车辆后,决定参加竞价的,必须持有相关个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文件,按要求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后,方可成为车辆的竞价人。竞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竞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价人如不能亲临现场竞价,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出具委托书给被委托人,经核准认可并允许被委托人办理竞价手续。 三、竞价人在竞价现场凭交易中心出具《竞价资格确认书》,领取竞价号牌,号牌仅限本人使用,若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人本人承担。 四、有意参加竞价的个人、单位,按要求向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成交确认后转为购车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者的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五、竞价人应按主持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成交后购车款一次交清。 六、本次竞价采用有底价、有声竞价的形式,竞价人报价时,竞价号牌应高举过头。首轮报价人不得低于竞价底价,每次报价增幅应按主持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否则竟价无效。最后一位竟价者,由主持人连报三声再无其他人加价,主持人击锤以示成交。 七、竞价结果将当场公布,竞得人应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后七日内与转让单位签订合同并交清全部购车款。如不能按时缴纳全额购车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视为其主动放弃竞价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将择日重新组织竞价。 八、车辆转让方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将车辆交付竞得者,如不能将车辆交付竞得者使用,一切责任由转让方负责。 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二O一八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