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利财采投〔2018〕0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利财采投〔2018〕01号

利财采投〔2018〕01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湖北广播电视台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湖北经视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茂亮

被投诉人1: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利川市龙船大道

电话:189*****228

被投诉人2: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利川市行政服务中心十一楼

电话:*******

  2017年12月28日,我局正式受理了湖北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投诉人)提交的“湖北省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暨利川市第二届龙船调文化艺术节策划和实施服务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CZFCG2017(G)---F1103)的投诉后,及时成立了调查小组,依法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已调查终结。

  经审查:

  1.投诉事项“一”,未在“质疑函”中就该项进行质疑,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658号令)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第十条(二)项的规定,对该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2.投诉事项“二”,投诉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要求原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三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修改后)》的规定,其投标应予否决。

  3.投诉事项“三、四”,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诉无效。

  4.投诉事项“五”,被投诉人2的回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调查结果,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请求。若投诉人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利川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抄送:恩施州财政局、市纪委、市法制办、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湖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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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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