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一期)采购公告

2018年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一期)采购公告


依据十堰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的要求,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直单位的委托,就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SYGPC18003

二、项目名称:2018年十堰市市直单位通用设备询价(第一期)

三、询价内容及项目预算:

第一包 武当山特区工委老干局老年大学会议系统询价(11.3万元)

第二包 十堰市中心血站扫描仪询价(三次)(3.8万元)

第三包 十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硬盘(三次)(0.8万元)

第四包 十堰市公安局照相机(三次)(1.25万元)

第五包 十堰市公安局台式计算机询价(三次)(3.68万元)

第六包 十堰市科技学校班班通设备询价(二次)(12万元)

第七包 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码相机询价(四次)(1.75万元)

第八包 十堰市商务局幼儿园交互式智能平板一体机询价(二次)(33.48万元)

第九包 武当山特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询价(二次)(8万元)

第十包 十堰市交通运输局视频监控系统询价(二次)(5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7日15:00时前(当日14:30时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价)。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七、供应商质疑及受理:

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异议的,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其为同意,在规定时间后就询价通知书内容提出质疑将不予受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电子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皮冰松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442000

电子邮箱:hbsygpc@126.com

地 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市民服务中心五楼517室

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用设备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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