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曲河水文站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九曲河水文站设施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彭水县九曲河水文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彭水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任务,对彭水县九曲河水文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货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彭水县九曲河水文站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GJY-GK-*******
采购计划编号:17A1744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130万元。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测量”两方面。
2.投标人应具有水文、测绘、电子等3个专业的术人员,提供专业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明。
(三)有关说明
1.投标人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位置。无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果对以上数据有疑问,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以供查验。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月11日起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s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所有投标人统一于2018年2月1日9时0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现场报名并递交投标文件,同时现场POS机刷卡(须为银联卡,且不能使用信用卡)缴纳标书费500元(售后不退)。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标书费,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微型企业承诺书》。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出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若在此期间未到帐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直接转(汇)入采购人指定银行和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彭水支行
账 户:****************751
注:(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汇)出,否则视为未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转(汇)款的进账单上必须清楚地标明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若未标明投标保证金项目的名称的,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4)投标人要充分考虑银行转(汇)账等时间差的因素(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和跨行汇入等的时间要求),对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一律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自动放弃本次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对其超过时间到账的投标保证金与其他投标保证金一起退还。
(四)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在投标文件外另行准备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此项);
3.投标函;
4.银行进账回执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定于2018年2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彭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内容完善投标文件。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我中心恕不接受。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彭水县水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熊美贞138*****809
地址: 彭水县汉葭街道南门街13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董海岗 (023)********
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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