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合成油厂凝液精制单元改造BT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合成油厂凝液精制单元改造BT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合成油厂凝液精制单元改造BT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B6地块

工程概况:合成油厂凝液精制单元主要是对合成油厂的透平凝液、洁净工艺凝液和潜在污染工艺凝液分别进行回收处理,装置原设计规模2200t/h,现对凝液精制单元进行改造。

招标范围及内容:

凝液精制BT招标范围包括工艺包及专用设备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原装置部分保护性拆除、新建装置施工、系统调试、性能考核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监理工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如下:

(1)建设期(设计、采购、拆除、施工):与原装置的集成和连接、勘察、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工作(含对原装置的部分机泵出力核算工作);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保管工作;原装置部分保护性拆除工作、新建装置施工、新建装置与原装置的连接工作等;建设手续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告知、工程质量监督委托及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委托);与原装置同时生产的施工安全隔离工作;工程监理委托工作由招标人另外完成并管理。

(2)调试期:动设备试车,仪表、电气等专业联调、调试期间的技术服务工作。

(3)性能考核及试运行期:期间的技术服务、培训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运行操作人员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管理。期间的公用工程及原料消耗由招标人供给;期间的所有生产辅材(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由投标人供给。在性能考核期间,若一次性能考核不通过,修改期直至最终性能考核通过的公用工程及原料消耗由投标人承担。

(4)装置移交:装置移交前投标人须按照技术清单要求完成移交工作。

(5)上述各期间的现场文明清洁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装置区保洁、卫生间设置及维护、垃圾清运等)。

里程碑节点:

项目开工日期:2018年2月5日

现场开工日期:2018年3月15日

投料调试: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性能考核: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装置试运行: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装置移交:2018年11月1日

按照招标人要求的里程碑节点,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详细报出各阶段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并对工期进行承诺。

工艺指标要求:

(1)装置性能考核验收标准:

1)处理能力保证值

系统设计处理能力满足以下要求:

透平凝液处理能力:1080t/h;

洁净工艺凝液处理能力:900t/h;

潜在污染工艺凝液处理能力:660t/h ;

凝液精制系统总处理能力:2640t/h;

装置的操作弹性:25%~100%

2)处理后凝液水质应达到高压锅炉给水水质要求,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项目

规定值

单位

1

氢电导率(25℃)

≤0.2

?S/cm?

2

≤20

?g/L?

3

≤3

?g/L?

4

≤0.3

mg/L

5

SiO2

≤20

?g/L?

6

硬度

~0

?mol/L?

7

≤5

?g/L?

8

PH

8.8-9.3

3)其他性能保证要求

a.透平凝液系统废水排放率不大于0.5%,工艺凝液系统废水排放率不大于3%。

b.活性炭灰分<0.5%; 单台活性碳过滤器首次投用,冲洗48小时,活性碳出口硅含量增加值<200μg/L,冲洗168小时,活性碳出口硅含量增加值<50μg/L,运行15天后,出口硅含量不增加;活性炭寿命>2年,运行期间活性炭每年补充量小于20%。活性炭过滤器反洗排水量<1%。

c.混床阳离子树脂最高使用温度120 ℃,阴离子树脂最高使用温度80 ℃ ,在≤60℃正常工况下运行,混床树脂使用寿命≥3年。

d.废水排放水质符合详细设计统一规定HQC-00000-010-SP-0003“公用工程规格及界区条件表要求。

e.设备系统设计使用寿命为20年。设备年操作时间不低于8000小时,且能够连续运行3年。

f.系统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控制在低于 85 dB(A)的水平(距产生噪声设备1.0米处测量)。

g.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投标人保证其所提供设备(供货范围内)能长期稳定有效运行,运行指标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B. 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

C. 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函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

D. 提供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2份在煤化工、石油或石化行业内成功运行的类似含油凝液回收处理项目,单套处理能力至少100t/h,合同模式为EP、EPC、BT、BOT或BOO,提供合同及用户评价证明。

E.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凝液精制EP、EPC、BT、BOT或BOO工程项目管理业绩。

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4)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5)试运行期主要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担任过2个与本项目工艺类似的凝液精制单元成功运行管理工作。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7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神华招标网”“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购标联系人:胥海娟,电话:****-*******/********,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421房间

4.2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售后不退。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微信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及神华招标网的网银支付要求。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用网银完成支付流程后,成功支付后可以立刻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流程:供应商登录神华招标网系统→招标业务→业务管理→文件领取→输入项目编号找到项目→点击领取下载采购文件和附件)。

4.4郑重说明: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前在神华招标网(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完成信息注册登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1日上午09时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酒店多功能厅二层董事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222号,亲水北大街与贺兰山路交叉路口往北500米。 Tel:0951 6871 888/6880)。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神华招标网 (www.shenhu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

联系人:徐金柱、李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6层(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68号神华宁煤集团4号楼515房间)

邮编:750004

联系人:何强、王旭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液化 煤炭 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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