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医院救护车招标公告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二)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编号:FSWA*******D
二、项目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护车(具体如下)
包号 | 分包名称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1 | 救护车 | 金杯阁瑞斯 | 辆 | 1 |
本项目共1个分包,供应商必须对整个分包进行谈判。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三、谈判准入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非联合体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或以上;
2. 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所参加谈判货物的经营范围;
3. 供应商必须为所参与谈判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
4. 供应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救护车生产许可证或者车辆改装许可证,并保证采购人在当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能办理上牌、入户和年审手续;
5. 在广东省内设有稳定可靠的售后服务机构或同类合作机构;
6. 近三年内参加佛山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部门类政府采购活动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单一来源文件发售:
1. 时间:2009年3月19日-2009年3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
2.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楼;
3. 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文件售后概不退);
4. 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时,请供应商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核对后退还。
五、答疑咨询会:本项目不举行答疑咨询会,若有疑问,请书面传真至我中心。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09年3月27日上午8:30-9:00(北京时间),由供应商代理人亲自递交,逾期不再接收。
七、谈判开始时间:2009年3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报价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楼。
九、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具体详见单一来源文件中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十、联系人:招小姐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楼。
佛山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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