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器招标公告
取样器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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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石化公司取样器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JLSH-******* | ||||||||||||||||||||||||||||||
一. 招标条件 | |||||||||||||||||||||||||||||||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种类及规模:吉林石化公司取样器采购项目,本次采购数量42台,具体供货要求及规格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使用功能:详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详见技术规格书。 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已审批,资金已落实。 |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月12日至 2018年 1 月18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7时00分,向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标书发售人员提供:(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标书费电汇凭证、(4)《投标人银行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5)《投标人开票信息表》(加盖财务章)、(6)《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以上六项资料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招标文件每套售 300元,付款方式为电汇(应以公司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且售后不退;标书费须在公告期内到达下述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售卖标书;经招标机构核查到账信息属实后发送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方式:①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请在电汇附言中注明“购买WZ-0018招标文件”。 4、“营改增”重要提示潜在投标人须认真填写附表《投标人银行信息表》、《投标人开票信息表》中要求的所有投标人信息,并应对提供的开票信息负责。《投标人银行信息表》为退还投标保证金使用,因信息有误,不能如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开票信息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信息有误,导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正常抵扣的,由潜在投标人承担不利责任。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8-01-12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8-01-18 17:00:00.0 | |||||||||||||||||||||||||||||||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 月1日8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第一开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3、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168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机构下述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0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弃标函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发送弃标函,年度累计2次以上的;或年度内2次及以上无故弃标的,按照《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给予取消参与吉林石化公司投标资格一年的处罚。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02-01 08:30:00.0 | |||||||||||||||||||||||||||||||
1、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2 月1日8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招标中心开标室 (吉林市龙潭区龙潭大街29号雾凇宾馆D座1楼第一开标室),方式为现场送达或邮寄。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3、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确保已提交16800元人民币的足额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机构下述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须从潜在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WZ-00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到账信息以招标机构核查信息为准。 4、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须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弃标函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潜在投标人未按规定发送弃标函,年度累计2次以上的;或年度内2次及以上无故弃标的,按照《吉林石化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细则》,给予取消参与吉林石化公司投标资格一年的处罚。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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