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浔区开展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浔区开展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浔区开展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发〔2017〕108号

双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南浔区开展浙江省

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部门:

现将《南浔区开展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双林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南浔区开展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县项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浙江省计生协、湖州市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浙江省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计生协组织健全网络优势,做好对群众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与困难,切实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计生基层群众自治长效机制,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推进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落实。协助政府做好政策解读,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按政策生育,群众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政策符合率达到95%以上。

(二)计生协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区计生协完成“三定”工作,乡镇落实有专人从事计生协工作,保障村级计生协秘书长、会员小组长待遇和报酬。

(三)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计生家庭合法权益,计生协会员、志愿者化解矛盾、传递知识和信息等作用充分发挥,服务育龄群众达1万人以上。

(四)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落实计生家庭的各类奖励扶助政策,育龄妇女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政策兑现率达到100%,群众对计生协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加强和规范组织制度建设

1.加强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八代会等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计生协会组织,配足配强计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配好会员小组长,组建志愿者队伍,落实好会员联系户制度。

2.规范基层计生协会阵地建设。各村(社区)规范“会员之家”活动场所和相关制度。设立计生宣传栏,张贴计生宣传画报和信息。在公开栏公开计生政策和计生办事程序等事项。建立完善计生协工作台账和资料,便于上级检查和指导。

3.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完善网上政民互动平台、设立意见箱,并以民主恳谈会、评议会等形式,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建议,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4.开展计生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的修订完善。各村(社区)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综合性村规民约中计生条款和计生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内容要进一步凸显鼓励家庭按政策生育,对多孩违法生育要出台制约措施,并要结合当前卫生计生的重点工作。区计生协将抽取部分村(社区)进行督查。

5.开展国家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达标活动。按照中国计生协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六好”评估标准和“诚信”计生要求(见附件1),开展示范村(居)达标活动。到10月底,各村(社区)达标率达到70%以上。通过全面推进,培育具有南浔特色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1.组织开展“5.29”文艺宣传活动。以“生育关怀-幸福生活”为主题,结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区、镇计生协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生育新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并开展困难计生家庭“圆梦微心愿”活动,全区兑现“微心愿”100个。

2.开展计生协队伍的培训。各镇(开发区、古管委)要组织好对村(社区)协会干部、会员小组长、“五老”会员和骨干会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使之发挥带头作用。

3.深化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将示范区项目要求融入到幸福家庭的创建中,使计生政策深入人心,计生家庭得到实惠,通过幸福家庭的创建活动促进项目的开展,通过项目的开展深化幸福家庭的创建活动。

4.深化生育关怀行动。拓宽计生系列保险覆盖面,实施女性安康保险、男性安康保险、计生特殊家庭保险等险种,提升计生家庭的保障力度。争取各界支持,完善计生公益金和企业冠名基金使用,加大对困难计生家庭的慰问和救助。

5.举办优秀基层协会阵地表彰活动。由各镇(开发区、古管委)根据“6个好”的标准,择优推荐1个优秀基层计生协阵地,区计生协对11个优秀单位进行表彰。组织全区各村(社区)计生协工作人员参观学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成功经验。

(三)完成自评

各镇(开发区、古管委)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项目工作,并完成自评,区计生协对全区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自评,总结经验,撰写项目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告,于本年11月底报浙江省计生协,12月迎接省计生协的终期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计生协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生协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开发区、古管委)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制订工作计划。各镇(开发区、古管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因地制宜,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镇(开发区、古管委)要以项目实施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设计制作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品,努力营造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氛围,切实提高群众参与率。

(四)培育典型示范。各镇(开发区、古管委)要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选择培育1-2个典型。区计生协将结合“魅力水乡”和“美丽乡村”的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打造几个村级规范化计生协组织阵地,通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以点带面,引领项目工作规范和创新。

附件:《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评估标准》

附件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评估标准》

一、组织建设好:村(社区)人口计生组织网络健全,责任分工明确;计生专干或协会秘书长、小组长(中心户长、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清晰,待遇落实;服务宣传活动阵地建设达标。

二、制度规范好:计划生育村(社区)民自治章程、公约、协议、承诺书等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体现大多数村(社区)民的意志;协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等,无违法收费和罚款。

三、村(社区)务公开好:全面、及时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及计划生育事务;定期组织村(社区)民代表和协会会员评议计生工作;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畅通,群众参与率达80%以上。

四、宣传服务好:宣传服务活动经常,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知晓率100%,生殖健康检查率90%以上;村(社区)集体资源的分配、使用能优先优待计生家庭;生育关怀活动扎实有效。

五、计生诚信好:村(社区)基本人口信息清楚;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无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无出生瞒报、漏报;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无政策外多孩生育。

六、文明建设好:人口计生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文明幸福家庭以及和谐村(社区)建设相结合,邻里互助、尊老爱幼、性别平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形成风尚;近三年未发生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村(社区)民集体上访。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实施方案 示范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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