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
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招标公告
启东市政府采购磋商公告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教育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号)中的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启东市教育局
地 址:启东市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教育大厦104室
联系方法:****-********(电话、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 址:南通市中南世纪城20幢润业大厦405室
联系方法:****-********(电话),137*****886(手机)。
二、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项目编号:QDGP********6JC。
项目名称: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总保费为60万元,保险费为固定价格,不得上浮或下浮。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保险对象:启东市范围内30所学校(启东长江中学、启东市惠和中学、启东市南阳中学、启东市滨海实验学校、启东市长江小学、启东市永阳小学、启东市万安小学、启东市香格小学、启东市惠萍小学、启东市新安小学、启东市海丰镇小学、启东市新义小学、启东市久隆小学、启东市龚家镇小学、启东市紫薇小学英邦分校、启东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启东市百杏中学、启东市南苑中学、启东市开发区中学、启东市陈兆民中学、启东市实验小学、启东市南苑小学、启东市紫薇小学、启东市汇龙小学、启东市善成小学、启东市合作小学、启东市寅阳小学、启东市东海小学、启东市海复小学、启东市王鲍小学)对外开放的校园体育设施,包括对外开放的体育馆、运动场、体育运动设施等其他场所的运动人员。
(二)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三)保险保障:
1、意外伤害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均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为保险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明);
(5)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磋商文件附于本磋商公告后,与本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上网,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
(下载网址:http//58.221.168.60)
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六、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日历日。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8:30-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开标(磋商)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
启东市教育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八年一月十二日
附:磋商文件
启东市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
第二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三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文件正文
一、磋商邀请: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启东市教育局委托,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政府采购执行通知书(启公采字********号)中的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文件的阅读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二)磋商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相关网站( http//58.221.168.60)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相关网站( http//58.221.168.60)予以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4份副本。
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交;采购人不接收供应商邮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三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商务技术标、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
5.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6.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供应商在投标时还需提供响应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含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原件),请将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原件清单目录,证明材料原件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公章。
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收到的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两个的(不含两个),项目废标,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原件备查);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资格、资信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一)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响应文件由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组成(另须提供原件包备查)。
第一部分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承诺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并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具备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原件备查);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
注意:资格、资信证明材料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如原件未携带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否则将被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标
根据磋商文件第十一点“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中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的评标标准依次提供相应材料。
第三部分 价格标
1.报价表(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二)磋商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磋商文件正文第七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确认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磋商报价应包括:(见附件四报价表)
(1)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
(3)总保费确认
(4)提供市级公司或市级以上公司核保意见
4.每一种意外保险保额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磋商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最低磋商报价不能作为本次磋商采购的成交保证。
(三)磋商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交磋商保证金(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密封袋内)。
2.磋商保证金提交时间、地点: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工作人员处。
3.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4.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其他形式一律不予接收)。银行汇票必须载明: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用途: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非个人姓名或其它单位名称)。
●各银行通用条款:
(1)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
(2)银行汇票上,出票金额必须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
(3)银行汇票上,“申请人”“出票行”“账号”“密押”均不得空缺或错误;
(4)加盖对应的银行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各银行的特殊条款:
(1)华东三省一市汇票——加盖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专用章,以及银行经办人私章,缺一不可。
(2)全国银行汇票(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江苏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南京银行汇票)——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
备注:农业银行开具的全国银行汇票上“密押”不作要求。
(3)建设银行汇票——⑴收款人为“启东市财政局预算收入专户”;⑵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⑶汇票右上角有“请划付ⅹⅹⅹⅹⅹ”印章(ⅹⅹⅹⅹⅹ为五位数行号);⑷供应商在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的建设银行开具汇票时,有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的,请开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不需要开全国汇票),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
(4)其他全国银行汇票(如兴业银行、杭州银行汇票等)——⑴汇票第二联与第三联齐备,缺一不可;⑵汇票上需有“请向城商行或工行申请结算”或“请划付当地城商行或工行”等字样。
●注意:
(1)所有银行汇票的有效期不少于15天(有效期的起算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供应商办理好汇票后,请按照上述要求仔细进行核对。上述条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3)凡汇票均不要开“不可转让的汇票”、“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跨地区转让的汇票”,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接受响应文件。
5.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6. 被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如成交无异议,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四)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供应商所交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2.供应商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3.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成交候选人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总保费为60万元,保险费为固定价格,不得上浮或下浮。
七、采购保险方案:
(一)采购内容
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二)保险对象
1、启东市范围内30所中小学校(启东长江中学、启东市惠和中学、启东市南阳中学、启东市滨海实验学校、启东市长江小学、启东市永阳小学、启东市万安小学、启东市香格小学、启东市惠萍小学、启东市新安小学、启东市海丰镇小学、启东市新义小学、启东市久隆小学、启东市龚家镇小学、启东市紫薇小学英邦分校、启东第一中等专业学校、启东市百杏中学、启东市南苑中学、启东市开发区中学、启东市陈兆民中学、启东市实验小学、启东市南苑小学、启东市紫薇小学、启东市汇龙小学、启东市善成小学、启东市合作小学、启东市寅阳小学、启东市东海小学、启东市海复小学、启东市王鲍小学)对外开放的校园体育设施,包括对外开放的体育馆、运动场、体育运动设施等其他场所的运动人员。
2、保险期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三)保险方案
保险保障项目(不限人数不记名投保)
保险项目
保障内容
给付标准
保险金额
(万元/人/年)
意外伤害保险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35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免赔额50元/次;
给付比例80%
>2
(四)保险条款
1、意外伤害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启东市各类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包括运动员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① 意外伤害身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启东市各类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包括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启东市各类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包括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② 意外伤害伤残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启东市各类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包括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 JR/T 0083-2013)(以下简称《行业标准》,详见附件)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若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在保险期间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同一部位已有伤残,或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多次伤残(不含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伤残,下同),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伤残的,保险人按被保险人上述已有伤残、多次伤残、本次伤残中最重的伤残等级对应《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计算伤残保险金,但上述已有伤残、多次伤残视同已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在给付本次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时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2)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⑤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⑥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⑦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⑧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⑨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⑩ 猝死;
?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但在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除外;
? 战争、军事冲突、骚乱、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启东市各类学校规定的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在对外开放的体育场地及体育设施内进行体育活动(包括日常训练、业余比赛、专业比赛)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释义及特别约定
① 意外伤害约定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方逃逸、无赔偿能力或拒不赔偿时,保险人应及时履行对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不得以有责任方为由拒绝或延缓给付保险金。
② 合理医疗费用
合理医疗费用指符合保单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③ 费用补偿约定
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的,保险人按保险责任约定仅承担剩余部分医疗费用的保险责任,并以医疗费用发票复印件和原始医疗费用发票留存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作为给付保险金依据。
④ 就诊医疗机构约定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需定点就诊的医疗机构,但不包括主要为康复、护理、疗养、戒酒、戒毒而设立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外宾病区、特需病区、高干病房、家庭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急诊、抢救治疗,不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待病情稳定后须转移至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①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④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⑤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⑥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⑦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⑧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和行为障碍(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
⑨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⑩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注释:已选择高风险运动保障的需删除此项)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就诊;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 或辐射。
附件: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
(保监发【2014】6号 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 0083-201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附录A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附录B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伤残 disability
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2.2
身体结构body structure
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2.3
身体功能body function
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
伤残的评定
.1 确定伤残类别
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3.2 确定伤残等级
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3.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下同。
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
4.1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1.1 脑膜的结构损伤
表1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 10级 | s130.188 |
4.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表2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 1级 | s110.488;b117.4, b198.4 |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 2级 | s110.388;b117.3, b198.3Z |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 3级 | s110.388;b117.3, b198.3 |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 4级 | s110.288;b117.2, b198.2 |
表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
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
4.1.3 意识功能障碍
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表3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 1级 | b110.4 |
表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
4.2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2.1 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
表4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眼球缺失 | 1级 | s220.413 |
一侧眼球缺失 | 7级 | s220.411/2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 1级 | s220.411/2, b210.4Z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 2级 | s220.411/2, b210.4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 3级 | s220.411/2, b210.3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 4级 | s220.411/2, b210.2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 5级 | s220.411/2, b210.1X2/1 |
表注:①视力和视野
表5
级别 |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 ||
最好矫正视力 | |||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 ||
低视力 | 1 | 0.3 | 0.1 |
2 | 0.1 | 0.05(三米指数) | |
盲目 | 3 | 0.05 | 0.02(一米指数) |
4 | 0.02 | 光感 | |
5 | 无光感 |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
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下同。
4.2.2 视功能障碍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
表6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眼盲目5级 | 2级 | b210.4Z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 2级 | b2101.4Z3 |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 3级 | b210.4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 3级 | b2101.43 |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 4级 | b210.3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 4级 | b2101.33 |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 5级 | b210.23 |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 6级 | b210.1X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 6级 | b2101.23 |
续表6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眼盲目5级 | 7级 | b210.4Z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 7级 | b2101.4Z1/2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 8级 | b210.4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 8级 | b2101.41/2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 9级 | b210.3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 9级 | b2101.31/2 |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 10级 | b210.1X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 10级 | b2101.21/2 |
.2.3 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
表7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伤性白内障 | 10级 | s2204.188;b210.1 |
表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
4.2.4 眼睑结构损伤
表8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眼睑外翻 | 8级 | s2301.863 |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 8级 | s2301.853 |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 8级 | s2301.323 |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 9级 | s2301.321/2 |
一侧眼睑外翻 | 9级 | s2301.861/2 |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9级 | s2301.851/2 |
表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2.5 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
表9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2级 | b230.4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3级 | b230.3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3级 | b230.43, s240.41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3级 | b230.41/2, b230.32/1, s240.411/2,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4级 | b230.2Z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4级 | b230.33, s240.41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4级 | b230.41/2, b230.32/1,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5级 | b230.33,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5级 | b230.2Z3, s240.411/2 |
双侧耳廓缺失 | 5级 | s240.413 |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6级 | s240.411/2, s240.322/1 |
一侧耳廓缺失 | 8级 | s240.411/2 |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9级 | s240.321/2 |
4.2.6 听功能障碍
表10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 4级 | b230.4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 5级 | b230.3Z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5级 | b230.41/2, b230.32/1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6级 | b230.3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6级 | b230.41/2, b230.2Z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7级 | b230.4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7级 | b230.31/2, b230.2Z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8级 | b230.3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 8级 | b230.4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9级 | b230.2Z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9级 | b230.3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 10级 | b230.1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10级 | b230.2Z1/2 |
4.3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4.3.1 鼻的结构损伤
表11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鼻部完全缺失 | 5级 | s3100.419 |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 7级 | s3100.328 |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 8级 | s3108B.253/ s3300.259 |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 8级 | s3100.224, s3100A.221/2 |
一侧鼻翼缺损 | 9级 | s3100A.221/2 |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 10级 | s3108A.251/2/ s3108B.251/2 |
4.3.2口腔的结构损伤
表12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 3级 | s3203.328Z |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 6级 | s3203.228 |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 9级 | s3200.320 |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 10级 | s3200.220 |
4.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
表13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 8级 | b167.4, b399.4 |
表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4.4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表14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 1级 | s4100.418S, s4301.413S |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 3级 | s4100.350S;b410.2 |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 8级 | s41008.148 |
脾结构损伤
表15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 8级 | s4203.419 |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 9级 | s4203.228 |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 10级 | s4203.148 |
肺的结构损伤
表16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 4级 | s4301.411/2 |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 4级 | s43018A.823 |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 5级 | s43018A.321 |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 7级 | s43018A.828 |
胸廓的结构损伤
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
表17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 8级 | s4302A.3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 9级 | s4302A.2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 9级 | s4302A.120Z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 10级 | s4302A.1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 10级 | s4302A.120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5.1 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
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
表18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 1级 | b5102.4, b5105.4 |
表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5.2 肠的结构损伤
表19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 1级 | s5400.328Z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 2级 | s5400.328;b5152.3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 4级 | s5400.328 |
续表19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 4级 | s5401.419, s8105.158 |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 5级 | s5401B.419, s598A.419, s5401A.228, s8105.158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 6级 | s5400.327, s5400C.419, s5408A.419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400.326 |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401A.328 |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 8级 | s5401A.228 |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 9级 | s5401B.189, s598A.189, s8105.158 |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 10级 | s5401B.189, s598A.189;b820.1 |
4.5.3 胃结构损伤
表20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 4级 | s530.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30.328 |
4.5.4 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
表21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 1级 | s550.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 3级 | s550.328;b5408.4 |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 4级 | s550.226, s5400A.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 6级 | s550.328 |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 8级 | s550.128 |
4.5.5 肝结构损伤
表22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 2级 | s560.328Y |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 5级 | s560.328 |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 8级 | s560.128 |
4.6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23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 1级 | s6100.413 |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 1级 | s6100A.41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 5级 | s6101.413 |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 5级 | s6101.453 |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 5级 | s6101.411/2, s6101.452/1 |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 5级 | s6102.419 |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 5级 | s6103.459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7级 | s6101.411/2, s6101.342/1 |
续表23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7级 | s6101.451/2, s6101.342/1 |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 8级 | s6100.411/2 |
骨盆部损伤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8级 | s6101.343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 8级 | s6101.411/2, s6101.242/1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 8级 | s6101.451/2, s6101.242/1 |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 9级 | s6100.121/2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 9级 | s6101.411/2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 9级 | s6101.45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 9级 | s6103.248 |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 9级 | s6102.128 |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 10级 | s6100.148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10级 | s6101.341/2 |
骨盆部损伤膀胱破裂修补 | 10级 | s6102.148 |
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
表24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 3级 | s6304.413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 3级 | s6304.443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 3级 | s6304.411/2, s6304.442/1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 4级 | s63051.419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 5级 | s63033.257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 5级 | s63051.324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 6级 | s6308.413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 6级 | s6308.453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 6级 | s6308.411/2, s6308.452/1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 7级 | s6301.419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 7级 | s6302.413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 8级 | s6302.411/2, s6302.22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 9级 | s6301.228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 9级 | s6302.41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 10级 | s6301.148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 10级 | s6304.41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 10级 | s6304.44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 10级 | s6308.41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 10级 | s6308.451/2 |
.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7.1 头颈部的结构损伤
表25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A.413 |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A.411/2, s7101B.412/1 |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B.413 |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A.411/2 |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A.411/2, s7101B.411/2 |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B.411/2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 3级 |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Y |
续表25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1A.321/2, s7108.328 |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1B.321/2, s7108.328 |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8.328, s8100B.358 |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5级 | s7101A.221/2Z, s7108.228 |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5级 | s7101B.221/2, s7108.22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 5级 |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Z |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6级 | s7101A.221/2, s7108.228 |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 6级 | s7108.328, s8100B.25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 7级 | s7101A.323, s7101B.323,s3200.320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 8级 |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Y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 9级 |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 |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 10级 | s7100.22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 10级 | s7101A.123, s7101B.123, s3200.120 |
4.7.2 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
表26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 6级 | s7103A.881/2;b710.3 |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 6级 | s7103A.883;b710.3 |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 8级 | s7103A.883;b710.2 |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 10级 | s7103A.881/2;b710.1 |
表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4.7.3 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27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手完全缺失 | 4级 | s7302.413 |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302.883;b710.4 |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302.411/2,s7302.882/1;b710.4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 5级 | s7302.323Y/ s7302.883;b710.3Y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 6级 | s7302.323Z/ s7302.883;b710.3Z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 7级 | s7302.323/ s7302.883;b710.3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7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 8级 | s7302.223/ s7302.883;b710.2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 9级 | s730.363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 9级 | s7302.123Z/ s7302.883;b710.1Z |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10级 | s730.263 |
续表27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 10级 | s7201.851/2, s73001.851/2, s73011.851/2;b7100.2 |
表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
4.7.4 骨盆部的结构损伤
表28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400.259, s750.3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701A.259, s750.363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400.259, s750.263Z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701A.259, s750.263Z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400.259, s750.2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701A.259, s750.263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400.259, s750.1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701A.259, s750.163 |
4.7.5 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29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 6级 | s75021A.4136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50.363 |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 7级 | s75028A.443 |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 7级 | s75021A.411/26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7级 |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50.263Z |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 8级 | s75028A.441/2, s75028A.242/1 |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 8级 | s75020A.413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5020A.883;b710.4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50.263 |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 9级 | s75028A.441/2 |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 9级 | s75020A.323 |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 9级 | s75020A.481/2;b710.4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50.163 |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 10级 | s75028A.241/2 |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 10级 | s75020A.223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 10级 | s75001.851/2, s75011.851/2, s75021.851/2;b7100.2 |
表注: ① 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
② 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③ 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4.7.6 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
表30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1级 | s73011.4136, s75021.411/26/ s73011.411/26, s75021.4136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11.4136, s750.881/2;b760.4/ s75021.4136, s730.881/2;b760.4/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b760.4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 s730.882/1/ s750.883/1;b760.4 |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883, s750.881/2/ s730.881/2, s750.883;b760.4 |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2级 | s73001.4136/ s75011.4136/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2级 |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 2级 | s730.883/ s750.883/ s730.881/2/ s750.881/2;b760.4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3级 | s73011.4136/ s75021.4136/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3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5级 |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b760.4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6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 9级 | s73008A.451/2/ s73008B.451/2/ s73008C.451/2/ s75008A.451/2/ s75008B.451/2/ s75008C.451/2 |
表注:① 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② 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③ 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4.7.7 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
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
表31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 7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Z |
续表31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 8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 9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2 |
4.7.8 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
表32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 1级 | s730.883, 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 s730.882/1/ s750.882/1;b7301.2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 4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3 |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2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3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2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 7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 b7301.1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3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2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3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2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 7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1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 8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 1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3, b525.4, b620.4 |
表注:① 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
② 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
③ 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④ 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5级:正常肌力。
4.8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4.8.1 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
表33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 2级 | s8100.178Z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 2级 | s8100B.848;b820.3U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 3级 | s8100.848;b820.3, b7653.4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 3级 | s8100B.848;b820.3V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 4级 | s8100.848;b820.3, b7653.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 4级 | s8100B.848;b820.3Y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 5级 | s8100.178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 5级 | s8100.848;b820.2, b7653.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 5级 | s8100B.848;b820.2X |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 6级 | s8100A.128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 6级 | s8100B.848;b820.2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 7级 | s8100.344Z;b820.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 7级 | s8100B.848;b820.1Z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 8级 | s8100.078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 8级 | s8100.344;b820.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 8级 | s8100B.848;b820.0V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 | 9级 | s8100B.848;b820.0X/ s8100B.858;b820.0X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 10级 | s8100B.848;b820.0Z/ s8100B.858;b820.0Z |
表注:① 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下同。
② 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
③ 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
4.8.2 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
表34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 1级 | s8105.370, s8102.370, s8104.3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 1级 | s810.840;b820.3T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 2级 | s810.840;b820.3U |
续表34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 3级 | s8105.270, s8102.270, s8104.2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 3级 | s810.840;b820.3W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 4级 | s810.840;b820.3Y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 5级 | s8105.170Z, s8102.170Z,s8104.170Z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 5级 | s810.840;b820.3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 6级 | s810.848;b820.2X |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 6级 | s8105.228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 7级 | s8105.170, s8102.170, s8104.1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 7级 | s810.848;b820.2Z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 8级 | s810.848;b820.1Y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 9级 | s810.848;b820.1 |
表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② 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编码规则
A.1 概述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编码原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A.2 字母和数字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成份: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成份的编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
l b 用于身体功能
l s 用于身体结构
紧跟字母b和s是编码数字,开始是章数(1位数字),接着是二级水平(2位数字)、第三和四级水平(各为1位数字)。如下例所示:
s7与运动相关的结构(1级水平类目)
s730上肢的结构(2级水平类目)
s7302手的结构(3级水平类目)
s73001上臂的关节(4级水平类目)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条目的需要,可以应用任何级别的编码数字。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一种编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
.3 分类级别的含义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ICF分为8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又分为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小类。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涉及ICF的具体内容如表A1。
表A1
身体结构 | 身体功能 | |||
大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 s1神经系统的结构 | s110脑的结构 | b1精神功能 | b110意识功能 b117智力功能 b167语言精神功能 b198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 s220眼球的结构 s2204眼球的晶状体 s2301眼睑 s240外耳的结构 | b2感觉功能和痛觉 | b210视功能 b2101视野功能 b230听功能 |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 s3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 | s3100外鼻 s3100A鼻翼 s3108A鼻孔 s3108B鼻腔 s3200牙齿 s3203舌 s3300鼻咽 s3400声带 |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 b399未特指的语言和发声功能 |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s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 | s4100心脏 s41008特指心肌 s4203脾 s4301肺 s43018A特指肺叶 s4302A肋骨 | b4心血管、血液、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 | b410心脏功能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5与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 | s530胃的结构 s5400小肠 s5400A十二指肠 s5400C 回肠 s5401大肠 s5401A结肠 s5401B直肠 s5408A特指盲肠 s550胰的结构 s560肝的结构 s598A特指肛门 | b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 | b5102咀嚼 b5105吞咽 b5152吸收养分 b525排便功能 b5408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6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 s6100肾 s6101输尿管 s6102膀胱 s6103尿道 s6301子宫的结构 s6302乳房和乳头 s63033阴道 s6304睾丸 s63051阴茎体 s6308特指输精管 |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 b620排尿功能 |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7 与运动有关的结构 | s7100颅骨 s7101A上颌骨 s7101B下颌骨 s7103A颞下颌关节 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 s7201肩部关节 s730上肢的结构 s73001上臂关节 s73008A肱骨骺板 s73008B尺骨骺板 s73008C桡骨骺板 s73011前臂关节 s7302手的结构 s7400骨盆部骨 s750下肢的结构 s75001大腿关节 s75008A股骨骺板 s75008B胫骨骺板 s75008C腓骨骺板 s75011 小腿关节 s75020A全部足趾 s75021踝关节 s75021A跗跖关节 s75028A足弓 s760躯干的结构 s76000颈椎 s76002腰椎 s7701A髋臼 | b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 | b710关节活动功能 b7100单关节的活动 b7101多关节的活动 b7301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b7302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b7303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b7304四肢肌肉的力量 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b7653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8 皮肤和有关结构 | s810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s8100头颈部的皮肤 s8100A头皮 s8100B面部皮肤 s8102上肢皮肤 s8104下肢皮肤 s8105躯干和背部皮肤 | b8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 b820皮肤的修复功能 |
A.4 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
A.4.1 身体功能的编码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A.4.1.1 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身体功能编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两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例如某人的智力缺损可以编码为b117“智力功能”。
图A1
损伤范围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二级限定值) |
b117. |
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2。
表A2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
0 没有损伤(0-4% ) 1 轻度损伤(5-24 %) 2 中度损伤(25-49 %) 3 重度损伤(50-95 %) 4 完全损伤(96-100 %)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 损伤的程度 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损伤的部位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1/2 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 2/1 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
表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X- 程度;3- 双侧)。
A.4.1.2 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例如: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2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达到中度障碍“2”:5-24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达到 重度障碍“3”:50-95 %)
A.4.1.3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
说明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没带字母的为最轻级,带Z为程度加重,Y, X, W....,程度越来越重),例如:
b710.2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伤残等级为9
b710.3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伤残等级为8
b710.3Z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伤残等级为7
又例如: s4302A.120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s4302A.120Z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2(左侧),3(双侧),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2/1), 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例如: b210.43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3代表双侧)
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1X- 程度;3- 双侧)。
表A3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4说明 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5说明 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
表A3
视力 | 视野 |
正常- 功能限定值为0 | |
视力》0.8- 功能限定值为0Z | |
0.6《视力<0.8- 功能限定值为1 | 80°《直径《100°- 1 |
0.4《视力〈 0.6- 功能限定值为1Z | 60°《直径〈80°- 1Z |
0.3《视力〈0.4- 功能限定值为1Y | 50°《直径〈60°- 2 |
盲目1级-功能限定值为1X | 40°《直径〈50°- 2Z |
盲目2级-功能限定值为2 | 30°《直径〈40°- 2Y |
盲目3级-功能限定值为3 | 20°《直径〈30°- 2X |
盲目4级-功能限定值为4 | 10°《直径〈20°- 3 (盲目3级) |
盲目5级-功能限定值为4Z | 5° 《直径《10°- 4(盲目4级) |
直径〈5°- 功能限定值为4Z |
表A4
听力 |
>91db:功能限定值为4 |
81-91db:功能限定值为3Z |
71-81db:功能限定值为3 |
56-71db:功能限定值为2Z |
41-56db:功能限定值为2 |
31-41db:功能限定值为1Z |
26-31db:功能限定值为1 |
<26db:功能限定值为0 |
表A5
肌力 |
肌力2级-功能限定值为3 |
肌力3级-功能限定值为2 |
肌力4级-功能限定值为1 |
A.4.2 身体结构的编码
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
A.4.2.1身体结构的扩展规则
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身体结构编码进行了扩展。
s3100A- 鼻翼 s3108A- 鼻孔 s3108B- 鼻腔
s41008- 特指心肌s43018A- 肺叶 s4302A- 肋骨
s5400A- 十二指肠s5400C- 回肠 s5401A- 结肠
s5401B- 直肠 s5408A- 盲肠 s598A- 肛门
s6100A- 孤肾 s6308- 特指输精管s7101A-上颌骨
s7101B-下颌骨 s7103A- 颞下颌关节s7108- 特指面部软组织
s73008A-肱骨骺板s73008B-尺骨骺板s73008C-桡骨骺板
s75008A-股骨骺板s75008B-胫骨骺板s75008C-腓骨骺板
s75020A- 全部足趾s75021A- 跗跖关节s75028A-足弓
s7701A- 髋臼 s8100A- 头皮 s8100B- 面部皮肤
A.4.2.2 身体结构的限定值
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四种: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
图A2
损伤范围 (一级限定值) 损伤性质 (二级限定值) 损伤部位 (三级限定值) 损伤程度或其他(自定义四级限定值) |
s7300. __ __ __ |
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6。
表A6
一级限定值 损伤的范围 | 二级限定值 损伤的性质 | 三级限定值 损伤的部位 | 四级限定值 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
0 没有损伤 1 轻度损伤(5-24 %) 2 中度损伤(25-49 %) 3 重度损伤(50-95 %) 4 完全损伤(96-100 %)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 0 结构无变化 1 完全缺失 2 部分缺失 3 附加部分 4 异常维度(下垂、畸形) 5 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 6 差异位置(外翻) 7 结构定性改变(麻痹)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 0 不止一个区域 1 右侧 2 左侧 3 双侧 4 前端 5 后端 6 近端 7 远端 8 未特指 9 不适用 | 损伤的程度 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 干预手段 S 手术 其他 6 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
表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4.2.3 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
四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
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范围。例如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损伤程度越来越高,直到一级限定值更高等级)。 例如:
s750.1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s750.2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s750.263Z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s750.3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又例如:
s7302.323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302.323Z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s7302.323Y 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此外,四级限定值还可以说明其他内容,例如:
s75021.4136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再有,四级限定值还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S”指“手术”,例如:
s4100.418S, s4301.413S 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A.5 相关关系
A.5.1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当使用身体功能编码时,应该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编码。例如b210-b229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它和s210-s230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
A.5.2 编码的相关关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编码存在三种形式:只有身体结构编码、只有身体功能变化以及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A.5.2.1 只有身体结构编码
例如:s3100.328(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不同的身体结构编码之间用“, ”联系。如:s3100.224, s3100A.221/2(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A.5.2.2 只有身体功能编码
例如:b110.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指意识功能)
不同的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 ”联系。如:b230.41/2, b230.32/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A. 5.2.3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分号“;”联系,形成一个组合。如:
s5400.328;b5152.3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逗号“, ”联系。如:
s220.411/2, b210.4Z2/1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A.5.2.4 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编码的并列选择
身体结构编码或功能结构编码之间是 “/ ”(“或”)的选择关系。例如:
s3108A.251/2 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
s3108A.251/2/ s3108B.251/2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s7302.323/ s7302.883;b710.3 双手缺失大于等于50%(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
附 录 B
(资料性目录)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结构、功能代码列表
表B1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110 | 脑的结构 | b110 | 意识功能 |
b117 | 智力功能 | ||
b167 | 语言精神功能 | ||
b198 |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 ||
s220 | 眼球的结构 | b210 | 视功能 |
s2204 | 眼球的晶状体 | b2101 | 视野功能 |
s2301 | 眼睑 | ||
s240 | 外耳的结构 | b230 | 听功能 |
s3100 | 外鼻 | ||
s3100A | 鼻翼 | ||
s3108A | 鼻孔 | ||
s3108B | 鼻腔 | ||
s3200 | 牙齿 | ||
s3203 | 舌 | ||
s3300 | 鼻咽 | ||
s3400 | 声带 | b399 |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
s4100 | 心脏 | b410 | 心脏功能 |
s41008 | 特指心肌 | ||
s4203 | 脾 | ||
s4301 | 肺 | ||
s43018A | 肺叶 | ||
s4302A | 肋骨 | ||
s530 | 胃的结构 | b5102 | 咀嚼 |
s5400 | 小肠 | b5105 | 吞咽 |
s5400A | 十二指肠 | b5152 | 吸收养分 |
s5400C | 回肠 | b525 | 排便功能 |
s5401 | 大肠 | b5408 |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
s5401A | 结肠 | ||
s5401B | 直肠 | ||
s5408A | 盲肠 | ||
s550 | 胰的结构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560 | 肝的结构 | ||
s598A | 肛门 | ||
s6100 | 肾 | b620 | 排尿功能 |
续表B1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6100A | 孤肾 | ||
s6101 | 输尿管 | ||
s6102 | 膀胱 | ||
s6103 | 尿道 | ||
s6301 | 子宫的结构 | ||
s6302 | 乳房和乳头 | ||
s63033 | 阴道 | ||
s6304 | 睾丸 | ||
s63051 | 阴茎体 | ||
s6308 | 特指输精管 | ||
s7100 | 颅骨 | b710 | 关节活动功能 |
s7101A | 上颌骨 | b7100 | 单关节的活动 |
s7101B | 下颌骨 | b7101 | 多关节的活动 |
s7103A | 颞下颌关节 | b7301 |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
s7108 | 特指面部软组织 | b7302 |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
s7201 | 肩关节 | b7303 |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
s730 | 上肢的结构 | b7304 | 四肢肌肉的力量 |
s73001 | 肘关节 | b760 |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
s73008A | 肱骨骺板 | b7653 |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
s73008B | 尺骨骺板 | ||
s73008C | 桡骨骺板 | ||
s73011 | 腕关节 | ||
s7302 | 手的结构 | ||
s7400 | 骨盆部骨 | ||
s750 | 下肢的结构 | ||
s75001 | 髋关节 | ||
s75008A | 股骨骺板 | ||
s75008B | 胫骨骺板 | ||
s75008C | 腓骨骺板 | ||
s75011 | 膝关节 | ||
s75020A | 全部足趾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75021 | 踝关节 | ||
s75021A | 跗跖关节 | ||
s75028A | 足弓 | ||
s760 | 躯干的结构 | ||
s76000 | 颈椎 | ||
s76002 | 腰椎 | ||
s7701A | 髋臼 | ||
续表B1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810 |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 b820 | 皮肤的修复功能 |
s8100 | 头颈部皮肤 | ||
s8100A | 头皮 | ||
s8100B | 面部皮肤 | ||
s8102 | 上肢皮肤 | ||
s8104 | 下肢皮肤 | ||
s8105 | 躯干和背部皮肤 |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服务提供的时间: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服务提供的地点:启东市全市范围内。
服务提供的方式:保单出具、案件理赔、防灾防损等服务。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保险费于签订合同后支付,待保费到账后3个工作日由首席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流程:评标流程: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商务技术标评审—价格标评审—供应商现场递交最后报价—确定成交候选人。
备注:商务技术分与最终报价均在供应商结束最终报价后随即宣布。
(二)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部分占50分,商务部分占20分,价格部分占30分。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简介、澄清等,按本项目的具体评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评分,最后计算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得分+报价得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评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1.技术评审
由评委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进行审核和分析,填写《技术评分表》。技术评分满分50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分类 | 序号 | 项 目 | 得 分 | 评 分 说 明 | 说明 |
项目 经验 | 1 | 投标人所属市级公司2015年1月至今有与县、市政府部门合作的统保项目服务经验 | 10 | 一个项目服务经验得2分,最高得分10分。 | 以保险单(抄件)或保险协议为准 |
2 | 投标人在南通市范围内有与上市公司、大型企业提供人身保险(不少于300人)的项目服务经验 | 10 | 一个项目服务经验得2分,最高得分10分。 | 以保险单(抄件)为准 | |
服务 方案 | 3 | 项目理赔服务 方案 | 20 | 根据本项目拟定理赔服务方案(含全过程理赔组织流程、设计任务分解表、人员投入、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理赔全过程组织和工作细分)的合理性、完整性。 评价为优得13-20分,良得7-13分,一般得0-7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为准,综合打分 |
4 | 增值服务 | 10 | 防灾防损合理建议、措施等。评价为优得7-10分,良得3-7分,一般得0-3分。 | 根据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为准,综合打分 |
2.商务评审
由评委对所有有效响应文件的商务条件进行审核和评价,填写《商务评分表》,商务评分满分20分,考虑下列因素:
分类 | 序号 | 项 目 | 得 分 | 评 分 说 明 | 说明 |
综合 实力 | 1 | 投标人偿付能力充足率 | 5 | “按偿付能力大小,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第六名及以下不得分” | 以保监会提供的2016年度数据为准 |
2 | 投标人在启东市范围的服务机构布局情况 | 15 | 已建立县级机构的得5分;未建立县级机构的得0分;已建立镇级服务网点的得10分,镇未完全覆盖的按比例得分。 | 提供省保监局建立网点的批复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价格标评审(30分)
分类 | 序号 | 项 目 | 得 分 | 评 分 说 明 | 说明 |
方案 报价 | 1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报价 | 15 | 最低标准35万/人,低于35万/人得0分;报价排名第1得15分,第2得12分,第3得9分,第4得6分,第5得3分,排名第6及以后不得分。 | 以最终报价为准 |
2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价 | 15 | 最低标准2万/人,低于2万/人得0分;报价排名第1得15分,第2得12分,第3得9分,第4得6分,第5得3分,排名第6及以下不得分。 | 以最终报价为准 |
4.定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候选单位中,确定方法分两种:
方法一:当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大于3家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前三家为中标单位组成共保体,共保比例依次为45%、35%、20%。
方法二:当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后小于3家(含3家)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前二家为中标单位组成共保体,共保比例依次为55%、45%。
由得分最高的中标单位为首席承保人,承保条件以首席承保人中标结果为准。
5.若成交供应商毁标或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三)响应无效情形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数额及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供应商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 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7. 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8. 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 磋商文件明确为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8:30-09:00 (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3 日上午09: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不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
(三)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提起质疑的日期;
(五)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标委员会不公布落标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评标。
4.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将在成交供应商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授予合同
⑴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http//58.221.168.60)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成交)通知书,成交(成交)通知书格式详见http//58.221.168.60主页左侧“资料下载”栏目中“启东市政府采购成交(成交)通知书”。
⑵签订合同
①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合同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5.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6.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第二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保险协议书(样本)
甲 方:
注册地址:
乙 方:(中标单位)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定义:
(一)被保险人
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人
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
(三)经纪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二、合同组成
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保险协议;
(2)保险单及批单;
(3)中标通知书;
(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
(5)报价文件澄清及报价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
详细见保险单
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详细见保险单
五、保险期限
共12个月,自2018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18年 月 日24时止。
六、保险服务条款
1、成立“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小组
乙方及经纪公司应专门成立“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
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
组 长:
副组长:
其他成员:
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
2、客户服务手册
为了便于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服务操作流程,乙方及经纪公司在保单签订后30日内为被保险人提供专门为本项目设计编制的《客户保险手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单摘要、各险种保险责任、各共保公司服务团队、被保险人义务、出险报案、索赔程序等,明确告知被保险人各险种保单的保险责任范围、出险后应如何施救、如何通知保险公司、如何填写相应的出险通知书和如何提供索赔单证等事宜,编制保险手册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保险培训服务
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和经纪公司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保险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4. 风险管控服务
乙方及经纪公司组织相关专家与被保险人有关部门配合,每年定期对现场进行风险查勘,检查被保险标的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根据现场查勘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防灾防损措施,确保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顺利进行,专家查勘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加强同国家气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建立针对该项目的自然灾害预警制度,建立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报网络,提供灾害预报服务,提前将所在地区的灾害性天气预报传真给被保险人,与甲方一起做好这些灾害的风险控制工作。
七、理赔服务条款
1、接报案
(1)乙方应设立24小时报案电话,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的出险报案,乙方首席承保人接到报案后即视同所有共保人接到报案,其他共保人不得以未接到被保险人(或经纪公司)直接报案而拖延或拒绝理赔。
(2)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乙方规定时间内报案的,应出具书面说明,乙方视同为及时报案。
2、现场查勘
(1)接到报案后,乙方应向被保险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被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
(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乙方同意被保险人先行人员救治,但被保险人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乙方同意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
(3)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配合被保险人做好必要的人员施救工作,及时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
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
1)收到事故通知后,在承诺时间内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需要聘请公估人的情况下,公估公司专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2)做好现场查勘工作,配合被保险人制定应急措施,做好施救工作,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
3)及时将赔案处理情况和被保险人沟通,使其了解赔案处理的进程,对被保险人在索赔处理上提供必要的帮助。
4)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
3、定责定损
乙方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初步调查建议书,提出初步损失金额;在现场调查结束后48小时内提交首次查勘报告。
自乙方或保险公估人查勘工作完成之日起30日(日历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方式给予被保险人和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
4、单证审核
甲方按本保险有关规定以EMS、邮寄或其他方式向乙方项目服务小组提交必须的、有效的、真实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乙方在接到后应立即审查核实,若认为有关证明和材料不完整,应立即以书面或口头方式通知甲方应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若在接到索赔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有关审核意见,则视为乙方认可索赔资料完整。
5、结案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且双方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的,乙方在收齐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据后将按照以下约定的时间及时划付赔款。
赔案金额(RMB)划付天数
10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
10-30万元 7个工作日
30万元以上10个工作日
6、违约处理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赔款,则按应付赔款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所计算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7、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面跟踪服务
如遇重大案件,乙方的处理小组将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被保险人施救及处理事故。对于涉及人伤的责任事故,医疗核损人员将于一日内对被保险人进行回访,了解人员救治及处理情况,向被保险人及主治医师提出处理建议,并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相关问题的咨询。重大案件处理小组全程跟踪案件处理进程,并根据被保险人需要启动预付赔款。
8、预付赔款机制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保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及相关单证资料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乙方可预先支付部分赔款,金额限于预计赔偿金额的50%。
9、简化索赔手续
(1)乙方应指定专人协助被保险人全程办理相关的索赔手续。
(2)乙方将视赔案的具体情况,和被保险人充分协商简化理赔流程。
(3)乙方应于接到出险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供索赔所需资料的书面清单,以避免反复准备索赔资料给被保险人正常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
(4)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后,如果认为索赔资料不全或者对索赔资料有异议,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意见。
10、保密约定
乙方承诺严格遵循甲方各项保密制度,谨慎处理事故的发布,尽量缩小社会不良影响。
八、一般条款
(一)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果保险期限结束后,存在遗留问题,本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单涉及的各项遗留事宜最终处理完毕时为止。
(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修改或补充部分的效力优于本合同相关内容。
甲方可以提前六十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注销保单。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按日比例计算的自保险单终止之日起的未到期保险费退还给甲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不得终止本保险单。
(三)保密条款
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1.告诉给经纪公司、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或再保险人、再保险经纪人,或
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或
3.经甲方和乙方各保险公司书面同意。
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本合同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
(四)法律责任
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其他
1.乙方按本协议出具的正式保单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保单与本协议冲突之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甲、乙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况除外。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和乙方、经纪公司各执一份。
共保协议书(样本)
首席承保人:
甲方:(中标单位)
共同承保人:
乙方:(中标单位)
丙方:(中标单位)
……
甲、乙、丙、……各方经友好协商,就“ 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以下简称“本保险项目”)的共同保险(以下简称“共保”)事宜组成共保体,达成如下协议:
一、共保项目及险种
(一)共保项目
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险种
(中标结果)
二、共保原则
甲、乙、丙、……各方应以“客户第一,信誉至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原则,以“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协议书”(以下简称“保险协议书”)为基础,共同承担“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共保各方一致理解并同意委托甲方与启东市教育局(以下简称“业主”)、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简称“江泰”)洽谈和办理有关保险事宜,并承诺遵守由甲方与业主、江泰就保险相关事宜共同做出的决定,中途不得退出。但如牵涉到各共保方重大利益的变动,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丙方……的书面同意。
首席承保人直接对业主负责,并在维护业主和其他共保人利益的前提下,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所发生的一切保险事宜,有最终决定权。
三、共同承保人与首席承保人
甲、乙、丙……方为上述保险项目的共同承保人。
甲方作为首席承保人,是共同承保人的代表。负责处理与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之间根据保险合同规定的日常业务事项,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知共保方,共保方必须按要求执行有关事宜。
乙方、丙方……作为共同承保人,承诺接受《保险协议书》规定的承保条件,理解并同意委托甲方与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洽谈有关保险事宜,并承诺遵守甲方与被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所作的决定。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根据本共保协议负责承保出单、理赔和追偿工作,并负责出险后查勘、定损的调度和协调。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共保协议下,任何给甲方的送达,均被视为送达到共同承保人。
四、共保比例
甲、乙、丙……各方一致同意以下共保比例。
(根据中标结果)
甲、乙、丙……各方按《保险协议书》及各自的共保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办理再保险、分摊保险经纪佣金、分摊各项服务专项费用、分摊《保险协议书》中各项服务费用、缴纳税费。
五、承保出单
(一)共保保险单
甲方根据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险种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文件及询价期间询价人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答疑文件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出具相应的保险单,被保险人持有保险单正本一份,乙方、丙方、……、江泰各持保险单副本一份。
(二)共保保险费
共保各方同意由甲方代其他共保方根据保单规定向业主收取足额保险费。甲方在收到每一期保险费后按共保比例在7个工作日内,向共保方指定账户划付相应的保险费。共保各方在收到甲方的付款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发票送达甲方。
如发生保额调整导致保险费增加、减少和支付保险单规定的各项费用的情况,共保各方同意由首席承保人统一收取或支付给业主及有关各方,并于5个工作日内与其他共保方结算。
六、共保赔偿处理
(一)理赔服务小组
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共同派员组建“运动人员意外伤害理赔服务小组”(以下简称“理赔小组”),并由甲方设立报案专线电话,联系电话 (24小时开通)。理赔服务小组由甲方负责管理,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报案专线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甲方将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服务小组的工作进程进行实时考核,并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及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理赔小组人员构成见表2:
保险理赔工作小组名单
表2:
姓 名 | 职 务 | 固定电话 | 手机(24小时) | 所属公司 |
(二)查勘、理算、施救及其费用
甲方在接到被保险人启东市教育局或学校的报案后,应第一时间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进行沟通,由江泰向其他共保公司统一进行报案。
甲、乙、丙、……方一致同意,对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估计损失金额超过RMB30,000.00时)或一些甲方不能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意见的赔案,聘请保险公估公司为本保险项目的理算人,来确定损失金额,理算人的理算费用由共保各方按共保比例分摊。
(三)理赔处理
1. 要则
由甲方牵头,协议各方共同参与处理共保项目的赔偿事务,包括事故现场的查勘、检验、定损等,并可以甲方的名义支付赔款。甲方收到保险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报其他各方。
在共保体内部,对于本保险项目下的所有赔案处理,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
2. 核赔权限
甲方全权负责定损及定损后的一切理赔事务,甲方将最终的理赔报告及赔款计算书副本各一份以及经甲方签章的索赔单证复印件送交其他各方。
3. 理赔费
协议各方按共保比例分摊因定损而发生的检验费、诉讼费及其他理赔费用。
4. 赔款支付
发生保险损失后,甲方在最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确定损失并收集齐必需的单证后,应立即安排保险赔款支付,其他协议各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各自共保比例将应摊付的赔款划付给甲方。
5. 共保追偿
协议各方委托甲方负责一切追偿事务,追偿费按追偿款的15%计提,协议各方按共保比例分摊。由甲方在收到追偿款后扣除,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共保比例将扣除追偿费用后的追偿款划付各方,其他各方收到追偿款后出具相应的收据。
6. 拒赔答复
协议各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就按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作出拒赔答复。对协议各方达成一致的拒赔案应先由协议各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作出拒赔答复。
七、保险经纪佣金
甲、乙、丙方、……经纪人各方一致同意,甲方收到每一笔保险费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险经纪公司,并在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出具保险经纪佣金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8年 月 日起到2018年 月 日止,如保险期限延长,本协议自动顺延。但本协议有效期终止后,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甲、乙、丙、……各方应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直至义务全部履行。
九、一般条款
(一)违约责任
本协议所涉及到应付的款项,必须按时划付,逾期将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应付款的千分之一。
(二)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解除,必须征得启东市教育局、保险经纪人和共同承保人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协议变更后,甲方应及时将共保协议复印件发送给启东市教育局。
(三)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
十、争议处理
遇到共同承保人在执行本协议有争议的情况时,各共保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署地依法诉讼。
十一、其他
1. 本共保协议自甲、乙、丙、……各方共同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丙方、……和启东市教育局、江泰保险经纪人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所称 “保险经纪人”是指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4. 协议签署地:江苏省启东市
第三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承 诺 书
启东市教育局: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项目编号为QDGP********6JC的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我们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7.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磋商文件予以处理。
8.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 邮 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地址: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教育局: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 特授权 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编号为QDGP********6JC的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启东市教育局: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项目编号为QDGP********6JC的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 价 表
项目编号:QDGP********6JC
启东市校园体育设施对外开放运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险金额 (万元/人/年)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
意外伤害医疗 保险 | 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免赔额50元/次; 给付比例80% | |
总保费确认 | 大写: 小写:¥ |
备注:请各保险公司提供市级公司或市级以上公司核保意见,盖公章,作为报价文件附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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