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科学院新院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招标公告

中医药科学院新院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对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新院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采购的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DYG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相关规定,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对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予以公示,以确定是否有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有异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人名称: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2、拟采购项目:新院址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3、采购项目预算:4.5亿元

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科研、临床、教学于一体的综合性科研医疗机构,全国首批七所重点中医药研究基地之一,国家三级甲等中医院。由于发展空间严重受限,且建院时间较长,目前基础设施极度老化,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如门诊楼经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为局部危房。受市政规划限制,现址原地翻建、扩建均无可能。中共吉林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我院的发展和建设,2016年以来,在《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加快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意见》、《吉林省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等重要政策文件中均明确提出“加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将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成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国家发改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17年将我院遴选入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项目库,在全国11家入库项目单位中名列第三。为此,省卫生计生委党组经研究同意我院易地迁址办院。经考察、比较、洽谈,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确定位于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426号的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现址符合我院建设需求。该址宗地面积为29,162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47,290.86平方米,产权清晰、成新率高、配套设施齐全、规模适度、交通便利、价格适合,满足三甲医院和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建设需求以及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省级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项目需求,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6426号

6、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省中医药科学院从医疗资源密集的红旗商圈搬迁到医疗资源贫乏的经开区,符合我省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调整规划和原则,有利于调整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从增强科研实力角度也符合我省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

(2)省中医药科学院搬迁到经开区,可以完善该区域城市功能,改善经开区及周边南关、二道等区域医疗卫生条件,且规模适当,定位适度,符合城市区域规划需求和经开区土地利用原则。

(3)新选院址现有建筑物和用地规模能够满足省中医药科学院当前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4)新选院址周边没有对环境敏感的建筑物和单位,不涉及拆迁及污染源,对周边环境没有内外的相互影响。

(5)考虑新院址所处地理位置及现有建筑的成新率、结构、格局、质量、内外装修、附属设施、开发条件等因素,对比长春市政府公布的2017年市区同类区域相同规划用途土地的基准地价等因素,双方达成的意向价格合理合规。意向购置价格未超出投资预算,购置资金有保障。

(6)加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将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成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分院,已写入政府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是必须完成的政府规划项目,是既定的工作任务。省中医药科学院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选定的新院址地点适合、规模适合、价格适合、符合城市及行业规划,符合城市建设需求,选址工作程序合法、操作严谨、决策科学、项目可行。

7、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孙瑞丰 吉林建筑大学 教授

长春市规划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李基民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集团长春城市公司 国家注册规划师

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孙晶晶 经开区规划分局 国家注册规划师

高级规划师

8、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15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

9、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中心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附能够证明拟提供货物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中心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受。

10、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本公告第九条要求,中心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联系人:杨平

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 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

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745号

联系人:茹军

电话: ****-********

财政部门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人:郭鑫

电话: ****-********

2018 年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筑物 土地 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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