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和沥滘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和沥滘污水处理厂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首期加盖除臭工程——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和沥滘污水处理厂]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就[污水处理厂首期加盖除臭工程——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和沥滘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次招标)。凡有意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将被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工程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以下最佳承包人: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与设计;
(2)施工图审查。
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黄埔涌及琶洲;
3、工程投资、规模:投资总额约人民币 622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为人民币4710.53万元。其中:
大沙地污水处理厂首期加盖除臭工程投资总额约3291.2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2464.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7.84万元,预备费290.28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86.0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8万元;沥滘污水处理厂首期加盖除臭工程总投资为2928.9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321.57万元,安装工程260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664万元,其他费用683.43万元。
4、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资金来源:
部分国内银行贷款,其余资金由城建资金解决。
三、设计工期要求:
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0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2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四、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厂首期加盖除臭工程——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和沥滘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分为结构加上盖和通风除臭两个分项工程。招标内容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图审查。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已全部提交,签名、盖章符合要求。
2、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3、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上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4、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和②:
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② 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
若申请人不具备综合类或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联合体必须由符合①条件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b.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个,且牵头方须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工作(招标文件允许分包的除外),另外一名联合体成员只能负责承担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勘察工作。
5、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建委完成告知性备案(以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公布的“广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机构资质备案数据”为准,报名时投标申请人企业需提供已经备案的网站打印资料)
6、 申请人须委派由副职或以上领导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
7、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资格,并为60周岁或以下(至2009年2月,以身份证登记为准)的在职人员。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08年12月~2009年2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8、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及主要投入人员须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详见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需提供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出具、有关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2008年12月~2009年2月(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
9、 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申明》。申明内容包括:
(1)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2)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投标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4)投标申请人没有被聘用为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申请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6)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中标合同履行方面近三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并查证有违法行为;
(8)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投标申请人没有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设计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
11、如果投标申请人为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第2至第10点要求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投标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合作内容与分工。
六、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zb.gd.cn)和广州水务局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公示3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本次招标失败。
八、报名的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 3 月 19 日——2009年 3 月20 日9:00~11:30,14:00~16:00时(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报名时须按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1、资格预审文件可从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gzzb.gd.cn下载。
2、投标人申请人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统一装订提交,不需密封)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3、申请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按照报名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逾期不受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于由委托授权代表提交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场提交收件人核对。
十、其他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2招标管理机构:广州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政编码、地址: 510640 广州市瘦狗岭路555号508室
电话(手机)号码: ***-********
网址:http:// www.gzwater.gov.cn
招标人:广州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01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0-********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秦工、黄工、李工
日期: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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