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道路及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编号: | 工程编号: |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嵩山路(松江路~汕樟路)道路及配套工程二期(龙江路~柳河路)工程 | |||
招标人: | 汕头市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澄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 | 勘察单位: | 汕头市建筑设计院 | |
联系人: | 郭炜佳 | 联系电话: | ||
工程地点: | 嵩山路(龙江路~柳河路)段 | |||
建设规模: | 全长734米,路宽36米,砼路面,其中龙江路至四支路完成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建设内容,四支路至柳河路完成路基工程和排水工程。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财政投资100% | |||
招标内容: | 按汕头市城建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及汕头市粤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并经市财政局审核的预算书内容。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或主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取得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外来企业需先到汕头市建设局办理进汕投标备案手续方可报名),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报名;2、外来企业自2006年度以来在汕头市范围内承建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有一个项目合同造价达到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3、企业自2006年度以来(2006、2007、2008年度)在汕头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良样板工程,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以上奖项以颁奖证书记载年度为准;4、至2007年度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5、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建市政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分;6、企业自2006年以来没有因发生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处罚的。 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投标报名申请表(须在汕头建设网填报,http://www.stjs.gov.cn);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签发的有效工作证;4、企业与被委托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备注:截止报名之日止,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少于壹年,且自报名之日起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有效期不少于壹年);5、企业已为委托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备注:即由社保机构签发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要求截至报名之日止,缴纳的社保基金时间不少于壹年);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7、外来企业自2006年度以来在汕头市范围内承建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中有一个项目合同造价达到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8、企业自2006年度以来(2006、2007、2008年度)在汕头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获得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优良样板工程证书;9、提供至2007年度止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10、提供自2006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建市政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扣分的证明材料;11、提供自2006年以来没有因发生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者处罚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A4纸)应加盖公章,原件交验。 三、符合合格条件投标人为10家至12家时,所有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符合合格条件投标人超过12家时,则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12家投标人;符合合格条件投标人少于10人时,必须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四、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后,在确定正式投标人会议、招标会、评标会等环节中如需更换委托人时,须提前2天向招标人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法人授权委托、被授权人身份证、工作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五、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均应真实、可靠,任何不真实的资料将被视为缺乏诚实信用的行为,从而导致该企业被拒绝成为投标人或参加投标的责任和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 |||
报名时间: | 2009年3月24日 9:30 ~ 2009年3月25日 17:00 ( 上班时间内 ) | 抽签会时间: | 2009年3月26日下午15:30 | |
报名地点: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市建设局11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09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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