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锅炉处置前招标公告

供热锅炉处置前招标公告

为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逐步减少重污染天气,根据白城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区燃煤锅炉烟气治理的通知(白环函[2016]51号)》的文件要求,我校在2017年底实现并网供热,不再使用自有锅炉供热,因此我校锅炉不再具有使用价值,为减少后勤维护成本,避免资产闲置,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2008]314号)的有关规定,按学校资产管理办法和资产处置程序,在处置前面向社会和学校师生公示。

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18年1月12日起至2018年1月18日止)。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电话:****-*******,联系人:赵老师。

待处置锅炉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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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处置 锅炉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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