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花山乡等11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比选公告

普格县花山乡等11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比选公告

  为加快普格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立项和实施工作,切实解决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我县拟采取公开招商比选方式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投资建设人,由投资建设人负责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报批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现将招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招商比选单位

  普格县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单位

  普格县国土资源局。

  三、项目名称

  普格县花山乡、文坪乡、黎安乡、孟甘乡、东山乡、月吾乡、祝联乡、洛乌乡、马洪乡、洛甘乡、哈里洛乡11个乡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包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除外)。

  四、项目概况

  普格县花山等11个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由普格县人民政府委托普格县国土资源局与投资建设人签订投资建设合同。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建设人根据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的项目中,完成项目规划设计、报批立项、施工规划设计、拆旧区农民集中安置房修建及安置红线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平场、道路、管线、绿化、排污管网等)、拆旧区房屋拆迁及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等所有工作。

  (二)项目总投资:按项目规划设计时的预算金额确定投资总额,暂定每亩节余周转指标投资为20万元,以审计报告为准,必须确保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

  (三)资金来源:由投资建设人全额投资。

  (四)项目立项与工期:投资建设人在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入库或项目立项批复,18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

  五、项目合作方式

  本次招商比选采取“资格审核、综合评分”方式,通过综合评分确定中选人。

  六、项目投资回报

  由投资建设人支付项目所需全部资金,不计投资成本,不计利息,直至获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验收证书》。按照新增建设用地节余周转指标销售收入A:B分成投资建设回报,即县政府占20%,投资建设方占80%为基础分成比例(以招商比选文件的投资回报报价为准)。在指标销售后30个工作日内,按投资协议合同拨付投资建设人分成。

  七、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人全额投资,包括项目的勘测、立项资料编制、报批立项、实施及验收的全部费用。投资人须具备完成上述所有工作的资金和协调能力。

  (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八、项目建设要求

  (一)拆旧补偿。

  对拆建农户的原住宅建筑进行适当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土坯房:主体房80元/平方米,圈舍与偏房40元/平方米;空心砖:主体房120元/平方米,圈舍与偏房60元/平方米;红砖房:主体房160元/平方米,圈舍与偏房8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二)住房建设及配套设施要求。

  按照普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格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普府办函〔2017〕9号)进行实施,依照县规建部门提供的主体房和相应附属设施设计图纸建设。砖混结构主体房必须有上下圈梁、立柱和火砖等,达到建设安全要求。住房面积:5人(含)以上户主体房面积70平方米;4人户主体房面积60平方米;3人户主体房面积50平方米;2人户主体房面积40平方米;1人户原则上不单独建设,可采取与他人合建、购买安全住房、投靠亲友等方式解决。

  九、项目比选申请人资质资格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县级及以上国资委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事业单位(全资子公司的资质可作为投资人的资质,只认可一家全资子公司,须提供相应材料证明隶属关系),经营范围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水利水电施工类其中一项资质(需提供国有企业证明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构成证明),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

  (二)业绩要求:近五年具有1个及以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开发、土地整理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施工项目相应业绩(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可作为投资人的业绩,须与已认可资质的全资子公司为同一家公司)。

  (三)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无亏损(提供财务报表,且企业负债率不超过50%)。

  (五)招商比选保证金: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后,在2018年1月23日17时30分前,每个项目交纳500万元(11个项目共计5500万元)的比选保证金汇入到普格县国土资源局账户(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汇入,到帐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的收款回单上的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普格县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农行普格县支行。

  帐号:****************4

  用途注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比选保证金。

  (六)其他要求:突出脱贫攻坚责任,扶持项目区农业产业化发展。

  十、投资建设人的评定

  在通过各项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高者为中选投资建设人,确定投资建设人后,普格县国土资源局与投资建设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人须在6个月内完成项目入库或项目立项批文工作,若不能完成项目入库或项目立项,则投资建设合同失效,前期立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若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则按承诺到位资金3个月内组织施工。

  十一、项目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确保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十二、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2018年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召开招商比选评审会议。

  (二)评审单位: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水务局、县城乡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四川能投普格电力有限公司、县国土资源局组成评审(评分)小组,由县监察部门监督招商比选全过程。

  (三)评审地点:普格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评标室)。

  (四)评审方式:

  1.比选申请人报名,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比选申请书。

  2.招商比选人现场宣读比选申请人的投资回报报价,并由比选申请人现场签字确认。

  3.评审由招商比选人主持,采用招商比选方式,经综合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作为中选候选人。

  4.若只有一家公司报名,经评审,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能满足招商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直接进行谈判确定。

  十三、项目报名

  (一)报名地址及起止时间:普格县国土资源局(普格县商业街3栋2楼

  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3日下午17时30分。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到普格县国土资源局购买招商比选文件,每套收取200元资料费。

  (四)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1.比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复印件;

  7.自带U盘拷备招商比选文件电子档。

  十四、比选保证金

  投资建设人中选后,其交纳的招商比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预交履约保证金。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保证金于比选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普格县国土资源局无息全额退还。

  十五、公告的发布

  本公告在普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普格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普格县商业街3栋2楼

  联系人:子呷先生 郑女士

  联系电话:137*****928 152*****710

  普格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招商 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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