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EPC总承包-2018年2月海南公司大唐海南三亚大隆水库干渠光伏发电项目-招标二部

项目名称:EPC总承包-2018年2月海南公司大唐海南三亚大隆水库干渠光伏发电项目

招标编号:CWEME-20802-GZCPA-S001

招 标 人: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类型:工程招标

所属地区:海南

所属行业:能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唐海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EPC总承包-2018年2月海南公司大唐海南三亚大隆水库干渠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简介:

工程名称:大唐海南三亚大隆水库干渠光伏发电项目

资金来源:项目发包人资本金、银行贷款

建设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大隆水库西干渠

建设规模:10MWp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2018年3月1日开工,2018年6月25日前全部并网发电。具体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二、招标范围:

大唐海南三亚大隆水库干渠光伏发电项目为EPC总承包,要求本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与大隆水库干渠设施匹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不含主要电气设备,如:光伏组件、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电气一次开关柜设备的采购,以上设备已在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集中长协框架采购,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所有站内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进站道路、场内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逆变升压系统试运行及验收;并网调试、验收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光伏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试运行、预验收;场内35kV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35kV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施工线路(包括场区备用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专项(含水保、环保、防雷接地、消防、安全三同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和专项验收;工程移交前对运行人员进行本工程系统培训;所有工程的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主体工程项目包括:

(1) 施工图阶段的详勘工作及交底;

(2)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安全三同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防雷接地以及安全实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

(3) 所有设备、材料(包括发包人采购的)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4) 35kV开关站内所有配电设备基础、预制舱基础、生活舱、警卫室、围栏、地坪等所有土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5) 光伏场区内逆变器基础、光伏组件支架基础等所有土建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6) 所有站区道路、照明、绿化(植被保护及恢复)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7) 35kV箱变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验收。

(8) 35kV开关站、光伏场区内所有设备安装工程(包括支架、电池组件、逆变器、35kV变压器、汇流箱、开关柜、电缆、光缆敷设等及设备安装调试)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9) 站内通信保护设备的设计、安装及调试。

(10) 光伏场地到电气综合楼间的、电缆的敷设及电缆终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1) 场区35kV集电线路的施工,电缆的敷设、检查、试验等。

(12) 施工用电线路按永久线路(工程完工后做为场区备用电线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3) 光伏管理站和发电场内安保视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4) 光伏场内防雷接地网的设计、施工及调试。

(15) 所有电气设备的传动及试验(包括一、二次设备,直流系统,涉网相关试验等)。

(16) 站区大门设计、施工。

(17)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安全三同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消防;绿化及植被恢复,并达到环保及水保评审意见的标准并负责验收通过。

(18) 按2路布置厂用电电源设计、施工和验收。

(19) 生活、生产用水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0) 场内排水、防洪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1) 施工期间与各方的协调工作。

(22) 预留接入未建成的大唐海南集控中心进行远程控制的通信接口的设计和施工。

(23) 送出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线路、电气一次、电气二次、通讯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工企业、制造商、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

(1)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2) 联合体牵头人可为系统集成施工企业、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设计单位。

3.2 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经历;

3.3 联合体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针对牵头人为制造商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应具有3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电池组件已有1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须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针对牵头人为设计单位应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其联合体成员为施工单位的,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 针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的应满足: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有10MWp及以上并网型光伏电站总承包业绩的施工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的,须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或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其联合体成员为制造商的,应满足国内、国际有实力的电池组件制造商,年生产能力1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或CGC)认证及测试。

3.4 投标人为非联合体,需满足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勘察甲级资质,必须具有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个及以上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1个以上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并且具有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能力。

3.5 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 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8 投标人不得存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具体认定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www.chinasafety.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9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记录,具体认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http://www.spp.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10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cdt-ec.com),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办理请参见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钥匙办理指南》)。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热线:400-888-6262。电子钥匙客服电话:***-********转890。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2日。

其中办理CA证书电子钥匙需要5日左右,含材料准备、邮寄办理及CA证书电子钥匙寄回时间。请妥善考虑安排办理时间,逾期系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不退,后果自负。

自2017年7月5日起,标书费实行在线支付,并关闭线下支付功能,线上支付无需上传电汇底单。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 线上支付功能目前仅在电子商务平台招标业务购买招标文件中进行;

2. 2017年7月5日前已经线下支付标书费的供应商,请留存电汇底单,并拨打客服热线400-888-6262咨询相关开通事宜;
3.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维护供应商联系人信息时需仔细核对联系方式、邮寄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招标公司将依据此信息邮寄发票;大唐电子商务平台已于2017年11月起开通标书费电子发票开取,投标人可在相关位置下载获取,详情咨询客服热线400-888-6262;
4. 供应商可在大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dt-ec.com)"下载中心"下载在线支付操作手册,如有问题请拨打供应商服务热线:400-888-6262。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2月2日上午10:00。

5.2 送达地点: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招标大厅。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银河大街6号院B座三层

5.3 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因一级物资类、施工服务类电子开标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投标人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要求密封,送达指定地点,以便存档备用。

5.4 其他递交方式和需要注意的问题:1.投标文件电子版需要在大唐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递交,且实行电子化开标和评标。开标现场不单独开启纸质文件,只作存档使用。2. 开标现场取消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书面签字确认环节,请各投标人在24小时内(开标第二日10:00前)登录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确认。

六、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环宇

电话:***-********

电子邮箱:********19@qq.com


关于公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

督察电话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畅通招标采购业务投诉渠道,现公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具体事宜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理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指定专利、品牌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2.通过劝说潜在投标人不参加或退出招标采购活动,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划分不合理的标段等方式,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通过向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等方式,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4.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影响公平竞争的;

5.通过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涉密信息等方式,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限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情况的;

7. 其他无正当理由干涉招标过程,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通过发布与实际采购内容不一致或名称模糊含混的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提供错误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

2.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涉密信息的;

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4.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或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6.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其他投标人的以下行为:

1. 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等方式,串通投标的;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的;

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其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督察电话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督察电话:***-********

接听时间:每个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处理流程

督察电话由工作人员负责接听,全程录音。电话内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人须按工作人员要求在拨打督察电话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供实名投诉书,投诉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投诉书内容属于受理范围,且线索清晰、事实清楚的,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调查处理。不予受理的投诉,由工作人员将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投诉人。

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注意事项

(一)对于集团公司已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投诉,以及已由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正在办理)、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内。

(二)不在上述受理范围的招标采购业务咨询、质疑和投诉,请与招标公告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投诉处理部门联系(电话:***-********,传真:***-********,邮箱:tousu@cweme.com)。

(三)要求实名投诉,具体以本通知第三部分“处理流程”要求为准。

(四)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虚假、恶意投诉,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明材料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时期内在集团公司系统停止授标。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招投标中心)

2017年01月13日

附件:投诉书内容要求

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等;

(2)被投诉人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署名。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提起投诉日期;

(8)之前的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材料;

(9)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代理的权限和事项;

(10)外文投诉书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解释材料以中文译本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光伏发电 干渠 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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