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丽水市委组织部办公事务处理系统设备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丽水市委组织部办公事务处理系统设备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市委组织部委托,就办公事务处理系统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5.7具有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8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5.9具有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甲级(含)以上资质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09年3月20日至2009年3月2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30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09年3月30日 09:0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四楼)
七、谈判时间:2009年3月30日 09:0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三楼)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十、其他事项:
1、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2、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柳亘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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