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县新区及陆集乡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新建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县新区及陆集乡工程商品混凝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建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县新区工程及陆集乡工程已由范县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范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河南范县陆集乡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及县里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范县新区项目部和陆集乡项目部,使用单位为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范县新区项目部和陆集乡项目部。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 项目概况:
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县陆集乡工程,位于河南省范县市境内,合同金额:预估1.2亿元,开工时间预计:2017年12月末,竣工时间预计:2018年年末,合同工期12个月,住宅共计30栋,总建筑面积约86000m2。
河南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范县新区工程,位于河南省范县市境内,合同金额:预估6亿元,开工时间预计:2017年12月末,竣工时间预计:2018年年末,合同工期12个月,住宅共计31栋,其中有18栋住宅高度50.45m、2栋住宅高度50.9m、2栋住宅高度42.25m、4栋住宅高度41.6m、2栋住宅高度8.25m、1栋住宅高度13.05m、2栋住宅高度5.85m、1栋住宅高度4.35m、1栋住宅高度5.15m、1栋地库4m,总建筑面积约312000m2。
3.2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
4.3 投标人不得是相应工程标段承包人或者承担本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或其它利益相关人。
4.4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或《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
4.5 优先录取《中铁城建集团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5.1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2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陆集乡乡政府右侧住宅楼三楼持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表2);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投标人以现金方式,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6.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6.4 不接受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的潜在投标人针对相应包件的报名。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7.1递交时间:2018年1月29日上午9:30分。
7.2递交地点: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陆集乡乡政府右侧住宅楼二楼
7.3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上午10:00分。
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7.5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9.现场勘察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考虑路况复杂,交通、施工便道等因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工地,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投标人须知
10.1 按月结算,每月结算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完税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以半年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期应付账款的50%,季度付至已结算金额的95%,5%质保金满6个月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10.2本项目所需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开标时发现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视为废标处理,如签订合同后发现则发生费用有投标方自行承担。
11.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陆集乡项目部、范县新区项目部
地 址:河南省濮阳市范县陆集乡乡政府右侧住宅楼三楼
联系人: 董德奎 / 王彦超
电 话: 152*****161 / 182*****936
售卖标书联系人:杨亮 182*****531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高新区桂海路21号中铁城建大厦
联系人: 王买书
电 话: 150*****871
监督电话: ********962
附表一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用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A00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约2000 | 500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陆集乡项目部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陆集乡项目部施工现场 | 以现场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
C25 | M3 | ||||||||
2 | A00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约1450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范县新区项目部 | 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范县新区项目部施工现场 | ||
C25 | M3 | 约20450 | |||||||
C30 | M3 | 约100 |
备注:
1.1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包件号区分投标报价,投标单价中含税、运费、装卸费等一切材料相关的费用。
1.2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编辑报价单。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2.2 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100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3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
2.4 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
2.5 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为三个项目以上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
2.6 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7 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厂可以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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